变动。
面包和家畜肉的价格,在不列颠几乎所有地方一般相同,或大约相同。
这两种商品以及大多数其他零售商品(贫穷劳动者零购的一切物品),在大都市和在僻远地方,价格是同样低廉,或者,大都市方面还比较低廉,其原因我以后说明。
但大都市与其附近地带的劳动工资,往往比数哩以外地方的劳动工资,高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即高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五。
伦敦及其附近劳动的普通价格,可只说是每日十八便土。
数哩以外,即减低到十四便土或十五便土。
爱丁堡及其附近劳动的普通价格,可只说是每日十便士,数哩以外,就低落到八便土。
八便士是苏格兰低地一带大部分地方的普通劳动的普通价格,在那里,这价格的变动比英格兰少得多。
劳动价格上的差异,虽未必会驱使一个人由一教区移到另一教区去,但货物价格这样的差异,却必然使许多容积巨大的货物,从一教区到另一教区,从国内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甚至可只说从世界的一端到另一端的运输,变得非常频繁,不久就使它们趋于均衡。
人性见异思迁,虽早有定论,但根据我们的经验,人类却显然又是安土重迁,最不爱移动的。
贫苦劳动者,在不列颠劳动价格最低廉的地方,要是能够维持家属,那末在不列颠工资最高的地方,就一定能过优裕的生活。
第四,劳动价格的变动,无论就时间说或就地方说,不但不与食品价格的变动一致,而且往往正相反。
一般人常食谷物的价格,苏格兰比英格兰高,苏格兰几乎每年都由英格兰输入大宗谷物。
英格兰谷物,在输入谷物的苏格兰售卖的价格,必须高于在输出谷物的英格兰售卖的价格,但英格兰谷物在苏格兰市场售卖的价格,不能高于和它相竞争的同质量苏格兰本地谷物的价格。
谷物品质的良否,主要要看它可磨得的粉量多寡而定。
就这一点说,英格兰谷物,远胜于苏格兰谷物,所以,从外表说,或从其体积说,英格兰谷物的价格,虽高于苏格兰谷物的价格,但就其实质即品质或重量说,一般却比苏格兰低廉得多。
可是,劳动价格,在苏格兰却比英格兰低。
因此,贫苦劳动者,在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即苏格兰,如能维持其家属,那末在联合王国的另一部分即英格兰,就必能过丰裕的生活。
现今,苏格兰普通人民,从燕麦片为最常食和最好食物,这和英格兰同阶级人民最常食的食物比较,一般是坏得多。
这种生活方式的差异,不是两地人民工资差异的原园,而是工资差异的结果,可是许多人却往往不可思议地倒果为因。
甲富而乙贫,并不是因为甲有马,乙却步行,而是因为甲富能备有马车,乙贫不能不步行。
各年度计算,前世纪英格兰、苏格兰两地谷物价格,比现世纪高。
现在,这是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如必欲加以可能有的实证,那末苏格兰,比英格兰更为明确。
因为苏格兰每年的公定谷价可作证明,苏格兰每年按市场实际状况,依宣誓手续,评定所属各地种种谷物的价格。
如果这种直接证掘还需要间接证据作为旁证,那末我说,法国甚或欧洲大多数地方的情况也是这样。
就法国说,我们有了最明确的证明。
不过,前世纪英格兰、苏格兰两地谷物价格,略高于现世纪,虽无可置疑,但前世纪两地劳动价格,比现世纪低得多,亦同样无可置疑。
因此,假如贫穷劳动者,在前世纪能够维持他的家属,那末,他现在必定能过着舒适得多的生活。
前世纪,在苏格兰大多数地方,普通劳动的最普通日工资,夏天为六便土,冬天为五便士。
在苏格兰高地及西部各岛若干地方,工资还是一星期三先令或大约三先令。
现在,在苏格兰低地,普通劳动的最普通工资,一天为八便士。
在爱丁堡附近,在邻近英格兰因而可能受英格兰影响的各州,在劳动需求最近已大大增加的格拉斯科、卡朗和爱州等附近,普通劳动的最普通工资一天为十便士,有时或为一先令。
英格兰农工商业的改进,远较苏格兰为早。
劳动的需求以及劳动的价格,必随此等改良而增加。
因此,在前世纪和现世纪,英格兰的劳动工资高于苏格兰。
而且从那时以来,英格兰的劳动工资,大大增加,但由于英格兰各地支付的工资,在种类上比苏格兰多,所以,要确定英格兰工资的增加率,比苏格兰困难。
1614年,步兵一名一日的饷银,与现今同为八便土。
当初规定这种饷额时,必然是以普通劳动者普通工资为标准,因为步兵大都征自这个阶级。
查理二世时代,高等法院院长黑尔斯,推算劳动者六口(父亲母亲,略能工作的子女二人,全不能工作子女二人)之家的用费,一星期为十先令,即一年需二十六镑。
他认为,如果他们不能靠劳动来赚得此数,他们就得靠乞讨或盗窃来凑成此数。
黑尔斯对于这问题,似曾下了一番研究。
从熟习政治数学博得德维南博士的格里戈里·金,也曾于至6既年推算一般劳动者及外佣工的普通收入,以为平均由三个半人合成的家庭,一年需费十五镑。
从表面上看,金的计算,似与黑尔斯的计算有出入,但实则大体一致。
他们都认为,这种家庭一星期的用费,每人约二十便士。
从那时以来,王国多数地方,这种家庭的货币收入与货币费用,都有大的增加,不过有的地方增加多些,有的地方增加少些,而且所增加的,没有象最近刊布的关于现今劳动工资增高那些夸张报告所说的那么多。
必须指出,任何地方的劳动价格,都不能极正确地确定。
因为,就是同一地方同一种类的劳动,也往往依照劳动者的巧拙只及雇主的宽吝,给付不同的价格。
在工资波有法律规定的地方,我们想要确定的,只是最普通的工资。
而且,经验似乎告诉我们,法律虽屡次企图规定工资,但实际上,却从未作出适当的规定。
现世纪,劳动的真实报酬,即劳动使劳动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真实数量的增加,可能在比例上大于劳动货币价格的增加。
不仅谷物的价格,比从前稍稍低廉,而且那些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