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89 章(1 / 1)

今天学霸被超越了吗 鸦无栖 2000 汉字|2 英文 字 1个月前

哥一弟弟以及一个超级精明的奶奶呢?

他要杀出重围根本想都别想。

原本苏男都快同意了的。

苏礼然后苏礼跳了出来:

“小男男啊,你们这才大三就相互见家长不合适吧?还是在过年这么重要的场合……”

苏义也说:

“人家父子俩好不容易团圆一次,咱一家人瞎凑什么热闹,不好不好……”

苏权直接装害羞:

“姐,还是别了吧,我、我没见过宋叔叔,会紧张得说不出话,怕给宋叔叔留下不好的印象……”

最后苏奶奶四个字拍板:

“来日方长。”

宋廷川的计划全部告吹。

让我们把川哥实惨打在评论区。

第一千四百二十一章 韩彬回来了

年后,苏男得到了一个好消息。

韩彬回来了。

没有受伤,安然无恙地回来了。

但没多久,苏男又收到了詹海的反馈,说韩彬还是有些不对劲。

具体的不对劲说不上来,但似乎话变少了,还总是有事没事望着远处发呆。

但不管詹海怎么问,韩彬对于他消失的这几个月只字未提。

苏男想到之前宋廷川的猜测,便问詹海韩彬是不是失恋了。

詹海:“……”

失恋这种事情,韩彬不早就经历过吗,应该百毒不侵了才对,哪儿可能这么颓?

詹海不信。

但是抱着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心态还是问了出来。

韩彬莫名其妙地看着他:

“哈?”

詹海摸了摸鼻子,轻咳一声:

“那什么,我哥说你这么失魂落魄的大概率是失恋了,让我安慰一下叫你别难过,天涯何处无芳草。”

韩彬:“……”

这都哪儿跟哪儿啊。

韩彬一脑门儿的黑线。

“不是,别瞎猜。”

他现在哪里有心思谈恋爱?

詹海不耐烦了,“不让我猜那你倒是直接告诉我啊,你知不知道你现在的状态看着就跟即将老年痴呆了一样?咋,你还指望我给你养老啊?”

韩彬无言,“我怎么就老年痴呆了?”

“你一天天地望着空气发呆难道不是失了智……啊不失了忆在回忆往生?”

韩彬二话不说一脚就踹了回去。

“我去你的。”

詹海身手敏捷地闪身避过,随即无奈地看着韩彬:

“你要是有困难你就说,这么久的哥们儿了我又不是不帮你,你老自己憋着自己不难受啊?”

韩彬苦笑:

“你帮不了我。”

“你他娘的倒是说啊,叽叽歪歪跟个老娘们儿一样,你缺男人了啊你?”

韩彬:“……”

说的什么屁话?

韩彬没搭理詹海,双手揣兜转身大步离开。

“不要管我,我没事,不要多问,也不要多猜,更不要去烦阿男,我缓两天就好。”

詹海看着韩彬瘦削的背影,待他走出能有五米之后,他突然出声:

“你是不是有杏儿的线索了?”

这个世界上,能让韩彬这么讳莫如深的,除了苏男,就是杏儿了。

排除韩彬突然遇到其他真爱的可能,那剩下来的,不管多不可置信都有可能是真相。

果不其然,韩彬闻言,方才还从容的步伐一下子就定住了。

詹海反倒是吓了一跳:

“卧槽?你还真找到人了?!”

韩彬仰头,四十五度仰望头顶的蓝天,半晌之后,无奈长叹一声。

“我一开始也以为我找到了。”

詹海皱眉:

“什么意思?”

什么叫……一开始以为?

韩彬深吸一口气,又长长地吐出。

半晌后才重新开口:

“字面上的意思,直白点,我认错人了。”

那个女孩儿和他记忆中的杏儿的眉眼有几分相似,天知道他那个时候高兴得差点能飞起来。

但最后事实证明,她不是。

他用了几个月的时间走访了那个女孩所有的街坊四邻,打听到了她从出生到成长的所有阶段。

满月,周岁,幼儿园拿奖状,一年级参加舞蹈比赛,二年级当上小班长,三年级开始学跳舞……没有抱养,没有意外,父母健在,家庭幸福。

不会是杏儿。

所以韩彬又默默回来了。

这几天发呆也只是在思考,杏儿真的还有活着的可能么?

第一千四百二十二章 职务犯罪

之所以韩彬没有把自己的发现告诉苏男,除了一开始没把握之外,更重要的还是,韩彬不想给苏男一种他特别想找回杏儿的紧迫感。

那样会给苏男压力。

她还是个大学生,当前还是先顾好自己的学业再说其他的。

詹海听完韩彬的想法之后,便也打消了给苏男通风报信的念头。

而另一边,苏男也确实迎来了她的开学。

这一学期她的课已经很少了,只有三门必修和一门选修。

络犯罪案件侦查,选修是法医模拟案例研讨课。

换句话说,这学期的苏男,所学的基本都是半理论半实践课。

她将沉浸在各类犯罪案件的推理和侦查中,探索罪犯的心理,寻找犯罪证据并在马一个案件中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

这样的课极具挑战性,但也激发了苏男的斗志。

大三下学期是很关键的一年,他们将全面总结前面所学,为自己的大四的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然而当真正将理论和实际案件相结合的时候,苏男才发现,很多事情其实远远比他们想的要复杂。

就拿职务犯罪来说,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苏男的导师讲了一个很经典的案例。

赵某是x市d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三十多岁,能力很强,在短短三年之内贪污公款两亿多。

按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这样的大贪官就应该直接判死刑。

但事实上,赵某最后连无期都没有判到。

赵某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换言之,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职务犯罪中的贪污罪,而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贪污两亿多,最后仅被判刑十几年,并且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好,还有被减刑的可能。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犯罪成本过于低廉了。

苏男的导师当时问了他们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苏男的印象非常深刻。

他问的是,在这样的案例中,刑法是惩罚了赵某还是保护了赵某?

这个问题在当堂课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因为如果没有刑法,赵某可以直接被判死刑。

领导一拍桌子,说这种人渣留在世界上干嘛?拖出去,斩了!

那就大快人心了对不对?

当时导师问班上多少人有这种想法,超过三分之一的人都举了手。

导师叹了一口气,后面所说的话,苏男觉得她这辈子大概都不会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