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8 章(1 / 1)

哈佛模式-职业经理人 佚名 2000 汉字|15 英文 字 1个月前

问;

④对严重影响公司存在和发展的任何事项提出报告;

⑤必须核实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的内容。

(7)审计员的权利。通常由公司法规定审计员的如下最基本的权利,任何公司的内部细则都不得对其进行限制:

①审计员有权在任何时候查看公司的账目、单据、合同、会议记录以及获得在他认为与其职务有关的一切情报;

②审计员有权参加任何股东会议并有权获得公司在册股东有权得到的所有通知。审计员还有权听取上述会议中有关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

(8)审计员的责任。公司法一般规定:

①审计员必须公正和诚实地履行职责并保守公司的有关秘密;

②审计员对因失职而使公司、股东或债权人蒙受损失,应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三)公司执行机构的职权

下面综述一下公司执行机构的职权:

1.董事会

①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以及指示;

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业务情况;

③拟定重大行动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④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副总经理。

2.计划

①制定公司的远景规划和近期计划;

②寻求并确定有利的业务机会;

③寻求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

3.组织

①设置职能参谋机构;

②规定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③提出组织结构的变动意见;

④建立信息沟通网络。

4.人事

①配备、任命各部门的负责人;

②培养、选拔领导干部;

③制定与实施职工培训和发展计划;

④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培养、激发他们的成就感。

5.技术

①确定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

②确定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

6.协调

①处理下属单位的矛盾和纠纷;

②监督并纠正下属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错误和偏差;

③在领导工作中塑造并维持公司文化。

7.对外关系

①负责或授权负责对外业务关系;

②代表公司处理同其他单位的业务纠纷和非业务纠纷。

(四)公司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的关系

由于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是由董事会任命的,只对董事会负责,而不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经理人员与董事会

的关系,即管理层与决策层的关系。从表面上看,这种关系是很清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这是由于:

①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又是决策层的成员,甚至在决策层中起主导作用;

②董事会只管重大的决策,使经理人员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独立性;

③基于上述两点,便会产生一种管理层逐渐控制和操纵决策层的趋势,削弱董事会的作用。

作为对策,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地位:

①明确规定董事会的任务及其工作机构和个人的职责权限。同时,制定标准来评价和衡量董事会及其内部工作机构的工作成效;

②注意改善董事会的人员结构和智能结构。减少经理董事,增加非经理董事(包括外部董事),使非经理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对于不胜任或不再胜任工作的董事重新作出安排,吸收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董事会;

③除总经理外,经理董事应尽可能解除原有的具体业务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经营决策上;

④总经理应同董事们经常通气,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

四、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公司监督机构的设立

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大部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需要。为了防止他们滥用权力,违反法律和章程,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利

益,所有者及股东要对他们的活动及其组织的公司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这种监督权由公司的监督机构来执行。

监督机构的形式,有代表性的是由若干名监事组成的监察委员会(或称监事会)。其中每个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力,但在职责上有所分工。为了做到监督独

立,保证监事们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受经营管理部门的影响,监事不是由管理部门选任,而是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任命的。

(二)监督机构的职权

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抑制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参加董事会,并可申诉自己的意见,但无表决权;

②通知经营管理部门停止其违法行为;

③随时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④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监察法人对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⑤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交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报告股东大会;

⑥当监察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召集股东大会;

⑦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由监察委员会代表公司;

⑧当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察委员会代表公司。

 本书由“北京爱博赛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作,

如需该书的原版请与北京九州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发行部联系.电话:010-62328573,联系人:李小姐

企业形象塑造

第三章

CIS设计

一、设计的核心

(一)标志——商业传播的符号

著名的CI设计大师林磐耸认为在CI设计的开发作业中,以标志、标准字、标准色的创造最为艰巨,是整个CI识别系统的核心,也最能表现设计能力。标志、标准字和标准色三要素,是企业地位、规模、力量、尊严、理念等内涵的外在集中表现,是视觉形象设计(VI)中的核心,构成了企业的第一特征及基本气质,同时也是广泛传播,取得大众认同的统一符号。CI中视觉形象识别皆据此繁衍而成,因此这三者便成为CI设计中的核心与重点。标志,又可分为企业标志和品牌,是企业或商品的文字名称、图案记号或

两者相结合的一种设计,用以象征企业或商品的特性。标志经注册后,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

标志作为一种特定的符号,是企业形象、特征、信誉、文化的综合与浓缩,它虽然只是一个代号,但却传播着十分丰富的内容。

标志要发挥传播作用,使被传达者在理解标志这一符号的本义后产生主动行为(如使消费者增添对企业的好印象,使投资者感觉到信心等等),就要求“制

码”和“解码”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