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3 章(1 / 1)

哈佛模式-职业经理人 佚名 2000 汉字|16 英文 字 1个月前

用。这一切都有助于自有品牌商品价格下降,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取价格优势,吸引更多的顾客。

6.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

品牌既然是企业形象和素质的集中表现,是企业声誉的标志,那么,能促进企业全体员工为了维护自有品牌的声誉而增强其自信心和自豪感,企业经营

者也以自有品牌的声誉来教育全体员工,视自有品牌为企业的无形财富,提高员工的经营积极性,共同为维护自身的企业声誉而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以自有品牌为中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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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经营

第四章

企业国际经营

一、企业国际经营的模式

(一)企业国际经营的一般模式

1.出口进入模式

企业在刚刚进入国际市场时,不仅对国际市场环境陌生,且无国际经营经验。而对错综复杂,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最担忧的就是自己企业

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能力。作为新手的涉外企业最关注的是如何减少国际市场上的政治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出口对它们来说,应是最佳的进入模式。

出口可分为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两种。间接出口的基本特征是通过中间商将国内生产商品出口到国际市场,企业没有直接与外商建立联系。间接出口的

优点是,开业费用小,风险小,而且不会影响目前的销售创利。而且,企业可以借助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的成功逐步增加出口,并进入新的目标市场,可见,

商品出口是获得国际经验的有效途径,顺着这条途径,企业将开始考察直接出口模式,并逐步向直接出口转化。

直接出口要求企业直接处理自己的出口业务,而间接出口则厂商不可能有自己的进入国际市场战略。因此,直接出口的优点在于企业对国外营销规划有

一定的控制权(如经销渠道的选择、定价、促销战略的制订实施),能直接从目标市场获得更多的信息反馈,可以更好地对本企业的商标、专利、信誉等无产

形产权实行保护。但是,与间接出口相比较,其开办费用高,投资和风险较大。

采用直接出口进入模式的企业,仍没有在国外建立永久性的机构,企业只是派遣“巡回大使”实地了解市场,企业内部设置了专门机构或进出口部门处

理外贸业务。

下面是两个进入国际市场的案例:

(1)日本小汽车进入美国市场,这一进入实例很典型。日本的小型和超小型汽车进入美国市场绝非偶然。这种车的设计实际上是针对美国市场的需求的,

它的突出策略是价格特别便宜,这就使他们能赖以赢得市场地位。在业务的做法上,日本为美国创立密集而有效的销售网络,投入了大量资金,就是使所有

经营进口日本车的企业都获得厚利,在取得一定的成效后,转而在广告和各种宣传推广方面投资,取得了突出的销售实绩。

(2)日本索尼公司接受品牌进入美国市场。索尼彩色电视机靠的也是低价,再加上接受ZENITH公司品牌。ZENITH为美国名牌,索尼开始时忍受非常

苛刻的交易条件,在产品进入市场赢得信誉和市场地位后,在后续业务上,逐渐扩大了SONY牌的销量,终于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

2.许可合同进入模式:

许可合同贸易也是国际经营的一种简单模式。广义而言,国际许可合同包括本国企业(许可方)为取得使用费或其他形式的付款允许外国企业(被许可

方)获得其各种无形财产的使用权(如专利、商标、公司名称、商业秘密等)的契约的安排。

企业出于不同的原因与外国企业签订许可合同,一是从本国已收回成本的技术中获得附加的收入;二是用于摄取外国企业的成果,即“交叉许可”;三

是为便利目标国家的外汇管制红利支付时能汇回收入,而与本企业控制的海外子公司签订形式上的许可合同;四是为保护专利和商标的在国外免遭不使用的

损失或可能的侵权,等等。

一般情况下,企业与独立的外国企业签订许可合同是作为一种进入模式,以能渗入外国市场。运用这种方式进入国际市场风险很少,但对海外市场不能

进行有效控制,未来扩展的弹性也较小。

国际间技术协议或许可合同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序言或“有鉴于”部分。确定协议当事人以及所申请或授予的权利等。

(2)主题条款部分。确定名词定义,所授予的权利范围,以及当事双方的主要义务。

(3)有关权利金部分。规定权利金计算方法,明确支付权利金的条件和基础。

(4)其他必要条款。包括协议年限和解除,有关不可抗力、适用何国法律、仲裁等事项的规定,以及协议公证并向有关国家当局登记等。

许可合同作为进入模式的明显长处是绕过了进口壁垒。由于壁垒会增加向目标市场出口的成本(如关税)和限制了对目标市场出口数量(如配额进口),

采用许可合同进入模式,企业只是转移不受进口限制的无形产品和服务,而不直接出口商品。这样,许可合同这种模式进入目标市场较为便利,在目标国家

突然实施关税或配额等壁垒使出口受阻,或因竞争过于激烈和高运输费用使出口商无利可图,或目标国家货币持续贬值等情况下,涉外企业都可考虑由出口

商品转向许可合同。许可合同的另一个长处是其政治风险比直接投资小。因为许多国家偏向于许可合同作为获取技术途径,而不是外国投资,另一方面,东

道国采用没收措施与许可合同无妨,因为许可方在目标国家没有实物财产,至多损失许可收入。

许可合同模式进入的缺陷:①企业必须拥有外国潜在用户感兴趣的专利、商标或商业秘密,才有采用许可合同作为进入模式。②许可方失去对目标市场

的营销规划和方案的控制。即使许可方选中了被许可方,他仍依赖于被许可方的市场经营,但他无法迫使被许可方更好地经营,除非合同条款允许终止许可

合同。③许可合同所得到的绝对收入量与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