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过程中,从始至终都需要做协调工作。
协调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所有涉及广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都能够相互配合地工作,所以这
一协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宗旨。当不同单位或某些人之间在进行工作时有了分歧,应当以这
个宗旨为基础,通过调整各自的工作,以符合这一宗旨的要求。广告目标的确立,就为广告
活动中的协调工作提供了这样一个宗旨。凡是有助于广告目标实现的计划、行动,就应该坚
决执行;凡是同广告目标要求有偏差的,就应该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广告目标为宗旨进行协
调,才有可能保证涉及广告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有条不紊地协同工作。
(2)决策准则的作用。如果我们把广告工作看成一系列决策和行动的话,确保一系列决策之
间不相互矛盾冲突,一系列行动能符合决策的要求,就成为广告工作的主体了。
决策过程必须以一定的准则来限制,用此准则来判断决策的做出是否恰当。广告目标的确立
正为广告决策提供了这一准则。广告目标是整个广告活动中的核心目标,整个广告的策划工
作,将以广告目标为中心制定出一套目标体系来,确定文本创作的目标、文本测试的目标、
媒介选择的目标、媒介组合的目标、广告效果评价的目标、广告的经济效益目标、广告的社
会效益目标等等。每确定一个具体的目标,就是对一个具体的工作步骤进行一次决策。这一
具体工作步骤的开展,将都以此决策为准则。而每一项决策又都以总体的广告目标为准则,
由此确保整个广告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广告目标的要求。
(3)评价依据的作用。对广告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广告管理
工作从低水平向高水平转变的标志。而进行效果评价必须有一定的依据,广告目标的确立可
以起到这一作用。
对广告活动效果如何判断,必须以其是否完成了广告目标的要求为依据。如果没有一个明确
的广告目标,广告工作可以热热闹闹地大干一场,干完之后了事,无法评价其达到了什么效
果。因此,广告目标不但要明确、可以测定,而且还要能够化成一系列的具体目标,以指导
每一具体的广告工作步骤。只有这样,在广告活动结束后,才能够将广告活动的结果同广告
目标相比较,对广告活动的效果做出一个准确的评价。
2.广告目标的分类
可供企业选择的广告目标很多,大致可分为三类:
(1)提供信息。即企业通过广告活动向目标沟通对象提供种种信息。诸如告诉目标市场将有
一种新产品上市行销,介绍某种产品的新用途或新用法,通知社会公众某种产品将要变价,
介绍各种可得到的劳务,纠正假象,说明产品如何使用,减少消费者的顾虑,建立企业信誉
等。以向目标沟通对象提供信息为目标的广告,叫做提供信息的广告,又叫做开拓性广告。
这种广告的目的在于建立基本需求即使市场需要某类产品,而不在于宣传介绍某种品牌。
(2)诱导购买。即企业通过广告活动建立本企业的品牌偏好,改变顾客对本企业产品的态度
,鼓励顾客放弃竞争者品牌转而购买本企业品牌,劝说顾客接受推销访问,诱导顾客立即购
买。以上述这种劝说、诱导、说服为目标的广告,叫做诱导性(或说服性)广告。这种广告的
目的在于建立选择性需求,即使目标沟通对象从需要竞争对手的品牌转向需要本企业的品牌
。近几年来,在西方国家,有些诱导性广告或竞争性广告发展为比较广告,即广告主在广告
中拿自己的品牌与若干其他品牌相比较,以己之长,攻人之短,以宣传自己品牌的优越性。
(3)提醒使用。即企业通过广告活动提醒消费者在不远的将来(或近期内)将用得着某产品(如
秋季提醒人们不久将要穿御寒衣服),并提醒他们可到何处购买该产品。以提醒、提示为目
标的广告,叫做提示广告。这种广告的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在某种产品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仍
能想起这种产品。例如,可口可乐公司在淡季耗费巨资在杂志上做彩色广告,其目的就是要
提醒广大消费者,使他们时时刻刻不要忘记可口可乐。还有一种与此有关联的广告形式叫做
加强性广告,其目的在于使现有用户确信他们所做出的选择是正确的。例如,美国汽车制造
商常常用广告描述其顾客对于他们已购买的汽车很满意,以加强其购买选择。
3.确立广告目标的要求
对确立广告目标的要求一共有六项:
(1)符合企业整体营销的要求。广告不是一项独立的活动,而是企业整体营销活动中的一项
具体工作。所以,广告目标必须在企业的整体营销计划指导下做出。广告目标特别要反映出
整体营销计划中的考虑重点,如广告发挥影响的范围、时限、程度等,以便使广告运动配合
整体营销活动。
(2)清楚明确、可以被测量。因为广告目标将会成为广告主同广告公司之间相互协调的宗旨
、一系列广告决策的准则以及最后对广告效果进行测定的依据,所以广告目标不能够含含糊
糊、模棱两可,使得人们可以对其肆意加以解释。对广告目标的确立要求清楚明确,可能还
是一个容易实现的要求。要求广告目标可以被测量,就有一定的困难了。广告目标无法被测
量,最大的缺点就是无法准确地评价广告的效果。因此,广告主应尽可能在广告运动规划之
前,将广告运动的目标具体化,使得人们可以以一套公认的标准对其进行测量。当然可测量
不一定是严格地要求广告目标定量化,可测量是要求广告目标具有可以明确进行比较的性质
。前文中我们介绍的广告目标,只是一系列广告目标的趋向,广告主在将其定为真正的
广告目标时,一定还要对其加以限定和具体化,使得其可以被测量。
(3)切实可行、符合实际。广告目标虽然主要由广告主来确定,但是因广告活动是集团与个
人相互协调的产物,所以这就要求广告目标必须切实可行、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