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新的、较高的军备水平却又成为前者安全的基础,它又会努力比其敌手在武器上多支出10%,于是它的敌手又力图再比这个数目增加10%。军备升级就这样连续进行,直至敌手的一方或双方精疲力竭,或直至战争爆发,或直至双方中的一方在最后时刻改变政策,然而这是极不可能的。
在大国对抗中,每一个国家在每一阶段的言辞或实际承诺上也都试图以某种幅度超过对方。在措词温和的照会之后将伴之以言辞强硬的照会。继照会之后将是调动船只、部队或飞机到邻近争议地区的各个地点,甚至让一些部队潜入或公然登陆。枪炮一旦打响,接着就会受到对方加倍的报复,盟国也将加入战斗。无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是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抑或是海湾战争、波黑危机与冲突,都是这种危机冲突的表现。
□冲突类型之二“竞争”:具有战略性的理性冲突
这种极为不同的冲突类型类似各种竞赛游戏,竞赛者对自己的行动(尽管无须对行动的后果)保持理性的控制,某些对策论的模式也可能适用于它们,在理性冲突中,竞争者必须懂得自己需得到什么,还必须明白自己知道什么和不知道什么,可以作什么和不可以作什么。对其行动的后果,他们的认识是不确定的,因为在一场典型的竞争中,一方行动的后果将有赖于其对手所采取的行动,但竞赛者往往不完全知道对手可能作什么,也不完全知道对手可能作出什么决定或计划作些什么。面对这种不确定性,竞赛者必须将其行动建立在最可能合理的推测和估计之上。据说,拿破仑曾告诫他的将军们将自己的军事行动建立在对敌人能力的估计基础之上,而不是以对他们意图的未必可靠的估计为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具有战略性的理性冲突的对策主要有两种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和常用的:相互威胁的“胆小鬼”对策和威胁与允诺的“囚犯的困境”。在“胆小鬼”对策中,两个竞争者在一条单行道上相向高速驾驶汽车,竞争者谁先从马路中央让开以避免相撞,他就被称为“胆小鬼”,就会被人耻笑,而那位比较鲁莽的拒不让路的驾车人则会被捧为英雄。这一竞争与世界政治中大国之间某些摩擦、冲突有超乎寻常的相似,如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最后以苏联撤走核设施为结局。1995年日美汽车贸易谈判在双方一直处于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的情况下,终于于1995年6月28日在美国宣布对日本实施经济制裁期限的最后一天,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从而避免了一场贸易战。但在这场“胆小鬼”对策中,鉴于双方互有所求,所以两国都采取了妥协的态度和作法,避免了任何一方成为“胆小鬼”所带来的耻辱和难堪,使两国仍维持既激励竞争又相互协调的关系。但从长远看,日美贸易摩擦必将随着两国贸易不平衡的扩大而趋于尖锐。所谓威胁与允诺的“囚犯的困境”对策是根据一个故事对此进行解释,有一回,监狱的狱长有两个囚犯,如果没有至少其中一人的自动供认,他就不能将他们处以绞刑。因此,他传唤了其中一个囚犯并答应,如果他能比第二个囚犯至少早一天供认,就给他自由和一大笔钱,并将第二个囚犯处以绞刑。如果第二个囚犯比他早一天供认,则结局会相反。同时,狱长还告诉他,如果两人同一天供认可以保住性命,不过得监禁10年。假若谁也不供认,则都将被释放,当然也得不到任何奖赏。当然狱长也提醒第一个囚犯,“你敢用脑袋打赌认定你同狱的那个恶棍不会急着招供和往口袋里装赏金吗?”第二个囚犯在被传唤时也得到了同样的警告,两人各自孤单地彻底思考各自的困境。
在“囚犯的困境”中,每个囚犯都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要么保持沉默以与他的同伙合作,要么招供而背叛同伙,并会出现四种可能的结果。尽管知道了可能的结果和可供采取的策略,但不知道狱友的决定,且又无法与之沟通或协调的情况下,各个孤立的囚犯该选哪种策略最具合理性呢?经典的对策论对此有清楚的答案:他应该背叛。因为背叛的结果可能是:最好的情况是背叛能带来自由和金钱,而最坏的结果是坐10年牢;合作最好的情况是获释而得不到钱,最坏则是上绞架。而每一个囚犯出于理性的考虑必定是选择背叛对方,因为这一选择比起合作来看报酬较高而惩罚较轻。所以两个囚犯都会相应地这样做:“招供——并由于他们一样有理性,他们会在同一天招供,这样,尽管他们如保持沉默而可能自由出狱,但现
在却要坐牢10年,这是反思其冷酷的理性的后果。
与经典对策相反,后来的学者更主张合作更有利冲突的解决,对国际冲突的预测与处理更有启发性。如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贸易冲突与关税谈判领域中,“囚犯的困境”的形式则更为普遍,而且常被用来分析合作行为在贸易冲突中的可能性,日美汽车贸易谈判正是这一策略的运用。
□冲突类型之三“辩论”:容许改变形象和动机的论争
敌对者在改变对方的动机、价值观或对现实的认识的冲突,从严格意义上讲可称作“辩论”。它不是一般的信息交流和一切贴上“辩论”标签的事件。如两个中学辩论队都不改变指定给他们的辩论主题的看法,他们只是为了打动裁判员和听众的心而进行竞赛,如果一个辩论队中途宣布它的对手用论证战胜自己,这个队的队员可能是弄懂了所讨论的主题,但他们却输掉了比赛。法庭上的诉讼通常也有类似的性质。
但作为冲突类型的“辩论”是在具有竞争性的同时兼有共同发现的过程,也兼有几个或所有各方朝着相互了解和调整认识与重点的相互教育的过程。如美苏1963年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的长期谈判、日美贸易谈判就是这种真正辩论的实例。在这些辩论的谈判过程中,除各国若干持续竞争的利益外,一系列共同的认识和利益也得到了发展,其程度之大是以作出几乎为所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