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布,以及组织机构内行政层次的数量。因此,部门的结构影响着组织机构内信息沟通路线的长度,因为信息必须沿着指挥系统向上或向下通过若干组织层次,而通过组织层次的数量就体现了沟通路线的长度。
在一个特定的组织机构中一个管理人员控制的幅度越大,管理的层次越少和沟通的路线就越短。相反,控制的幅度越小,管理的层次越多,沟通的路线越长。因为管理人员拥有的知识、能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所以他可以有效地监督人们的数量将有一个极点。若超出了这个极点,那监督的质量,以及其它种种事情的质量必将下降。
事实上,并没有“理想的”控制幅度。那么,怎样来确定控制幅度的大小呢?经验表明,管理人员在可以有效地监督多少人员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差别。一些管理人员可以监督10~15人(或更多一些);另一些管理人员则只能监督5~8人;而还有一些管理人员连1个人也不能监督,他们只能勉勉强强地管理自己!
虽然,控制幅度过窄将会导致庞大的组织结构(具有多层次),但是,这样确实有助于更快和更有效地解决问题与集聚成绩。然而,严密的监督,易使组织成员变成“看上级眼色行事的人”。另一方面,控制幅度太大将导致一个松散的组织结构。这种类型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发挥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和承担对自己工作应负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控制幅度取决于以下各种因素:
(1)监督才能(能力);
(2)下属人员的才能(能力与技巧);
(3)被监督活动的复杂性(活动越复杂,控制的幅度就越窄);
(4)活动合并的程度;
(5)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非管理性义务的范围;
(6)人们和单位对个人时间的要求;
(7)工作标准的适度;
(8)授予职权的大小;
(9)可利用的辅助援助;
(10)组织机构内标准化程序的程度;
(11)管理人员所处的管理层次(一个人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层次越高,他的控制范围就越窄);
(12)组织机构的财政能力(控制幅度越窄就意味着管理人员越多和代价越高)。
□ 分工与专业化的分权与集权
分权就是把制定决策的职权,分散到整个组织单位。在集权制的组织机构中,所有的决策都是尽可能地由最高管理层作出。在分权结构的组织机构中,制定决策的职权被委派到下层组织单位的管理人员。那么,集权结构与分权结构的组织机构的区分标准,就是制定决策的职权由哪一组织层次所掌握,即实际上是由哪一组织层次制定的。表641为分权结构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组织机构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集权与分权情况。因此,集权与分权的情况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情况。分权的概念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一个组织机构是不会完全集权化,也不会完全分权化的。一个组织机构内授予职权的程度是一种衡量该组织机构职权分散程度的标准。同样,一个组织机构的分权或集权的程度取决于该组织机构所涉及的职能与活动的性质。集权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表642所提出的分权情况完全相反。要在这两种情况之间进行一种选择,一定要估量和评价这两种情况的优劣。
表641 分权结构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1对工作环境和局部条件的变化可作出迅速的反应
2决策是由最熟悉局部情况的人制定的
3使上层管理部门从日常的监督职责中解放出来,使其可以注重于制定组织机构的重大计划和决策
4给下层管理人员及其下属人员机会,让他们参与制定决策和解决问题,以开发他们的技巧和才能
5鼓励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和责任心,从而,使他们得到更大的满足
1可能导致交迭和重复活动2分散制定决策的权力可能阻碍创新的采用3失去控制4成本的考虑5可能鼓励各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增加冲突6专心致志于工作成就和成效,可作导致过分注重于短期效益而忽视组织机构的长期目标
□ 分工与专业化的委派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的任务不是自己亲自做工作,而是通过他人使工作得以完成。或许管理人员自己可以出色地完成某一、二项任务,但他不可能同样完成所有的事情。委派是供管理人员支配的最为有用的手段之一。它也是一条合理的组织原则和管理原则。如果不能委派,就不能通过他人使事情得以完成。当然,也就谈不上管理了。
委派可以解释为一种组织过程,即把职权从上级向下属人员传输的一种过程。有许多充分的委派理由,包括:给下属人员委派重要的任务,使他们有机会进行训练和技巧的开发与发展;委派有效地加强了与下属人员的沟通;委派给下属人员参与制定决策的机会,从而产生一种为把这些决策诉诸于行动的约束;委派给管理人员做他本应为组织机构做事情的机会,即有机会进行管理。
□ 分工与专业化的直线与辅助关系原则
直线与辅助关系原则是基本组织分工原则的最后一个原则。直线型组织机构就是由上下级关系组成的纵向指挥系统,这个指挥系统从最高管理层到最低层,惯穿于整个组织机构。这种直接职权型式与分级原则为特征的直线结构相一致。另一方面,辅助型组织机构,由各种非直线职能指挥系统的职能构成,并且向直线组织机构提供各种建议、服务、咨询。图643表示了直线与辅助之间的组织关系。
图643 辅助与直线之间的组织关系
□ 直线职权的职能
直线职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有两个方面的定义。一是直线职权是一种给予上级指导其下属人员工作权力的命令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讲,直线职权是一种为了实现组织机构的目标而发布指令的权力。因此,管理人员是直线组织机构的一部分,并依次服从于其上级的指挥。如图643所示,工程、制造和销售部门的管理人员是直线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是对其下属人员有指导职权的直线管理人员,并且也要对副总经理负有责任。二是直线职权主要集中在组织职能的类型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