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章(1 / 1)

往事百语② 周远廉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1个月前

欢”。

记得以前我出席佛教会议,一些与会者只要一见到我起身发言,便面色凝重,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性喜改革的激进分子。其实,我相当保守,也很执着传统,我曾建议信徒应为佛教所有,教产应为教会所有,我曾倡言佛教应有统一的制度,我也希望国家和人民的典礼规范,应以佛门为准。我一直用心研究古德制定清规的用意,但是,我也本着日新又新,精益求精的精神,在发展佛法事业上力求突破。我以为,我们不应故步自封,墨守成规,以现状为满足,因此,我改良弘法讲经方式,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推动国际佛教,以前瞻性的思想课徒教众。为了佛教的前途,为了众生的福祉,我觉得佛子们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必太计较一己的“喜欢与不喜欢”。

我不喜欢出名,但是近二十年来,我颇受盛名之累;我不喜欢理财,但是我必须为了佛教的建设而运筹帷幄,周转募款;我不喜欢计较,但是我不能因循苟且,积非成是;我不喜欢权力,但是我理应为了正义而主持公道。我奉行老师的训示,以欢喜的心情,做了许多并非自己所喜欢的事,悠悠岁月,就这样过着人生。

那么,我究竟喜欢什么呢?我拥有动静两方面的嗜好,终以因缘不合,而埋藏心底,例如:

我自幼喜欢随手涂鸦,将见闻思想付诸笔墨,及至年长,我立愿以文字般若弘扬佛法,不意事与愿违,繁忙的弘法行程,使我不得不割舍我的兴趣。但我并不觉得可惜,因为一失必有一得,一得也必有一失,我从信徒闻法欣悦的表情中得到了最大的满足。现在,我努力培养佛教文化人才,所谓“成功不必在我”,“但开风气不为师”;像依空、永芸等后进,不也是在延续我的喜好吗?

我才六七岁时,就很喜欢游泳,能在水中数小时而不沉没,出家后最苦的事就是与游泳绝缘。我喜爱篮球等运动,在佛学院就读时,没有体育课程,我曾经偷偷地自制篮球架,因而险些被院方开除。刚到台湾时,民风保守,我带着学生去打篮球,不料学生却一直躲避。我非常感慨,我做学生时,老师不准我打球;我做老师后,学生不敢打球;我只有徒呼奈何!近五十岁时,我才在佛光山东山顶上建了一座篮球场,可说是我一生中最喜欢的事了!每天傍晚,我与沙弥们抢球上篮,玩得不亦乐乎,美中不足的是,经常比赛到一半,侍者一声通报,我还得和着汗水,披上长衫,赶赴客堂去会见访客。近几年来,海内外奔波讲经,席不暇暖,我只好放下喜欢的运动,仍然和一些不喜欢的事周旋。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句话:“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虽然是短短的一句话,也正是社会乱象的根源。佛陀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发现宇宙相互依存的缘起真理,因而在华严会上呼吁佛子:“但愿众生得离苦,不为自己求安乐。”诚然,快乐是我们所追求的,但是当众生仍在火宅苦海中挣扎沉沦时,我们怎么忍心耽于安逸?甚而还将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上呢?我毕生没有享受过自己的喜好,反而终日孜孜矻矻于自己原本不喜欢的事情上,但是我过得很充实饱满,法喜自在,这样的体验使我更加肯定了佛教牺牲奉献的人生观。

喜欢的,不一定是好的;不喜欢的,也不一定就是不好。人生在世,有时要牺牲自己的喜好,把兴趣转为责任,去做利益大众的事情。

(一九九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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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利用才有价值

刚来台湾的最初几年,我居无定所,因此经常随喜帮助别人,有人兴学,我帮忙教书;有人办杂志,我协助编务;有人讲经,我帮他招募听众;有人建寺院,我助其化缘……更有些老法师发表言论,怕开罪别人,都叫我出面,我则义之所在,从不推辞。因此,一些同道们都笑我说:我总是被人利用来打前锋,当炮灰。

一直到一九六五年,我自行创办佛学院,一位年近八十的唐一玄老师在课余闲聊时,和我说道:“给人利用才有价值啊!”这种迥异世俗的言论,无疑道尽了自己多年来的心声,我引以为知音,并且在日后的数十载岁月里,我一直本此信念,心甘情愿地与人为善,被人“利用”,无形中为我的人生开拓了无限的“价值”。

记得初来台时,为了弘扬佛教法义,我义务为《人生月刊》担任编辑,不但为撰文照排伤神,为改稿润笔熬夜,还得自付交通费,倒贴邮票钱。前后约六年的时间过去了,发行人反而要我感谢他,他对我说:“你利用这个杂志发表文章而出了名。”这个世界上,谁“利用”谁,真是很难定夺啊!

刚开始到宜兰传教时,我办了各种接引年轻人的活动。有些青年不喜欢枯燥的定期共修法会及佛经讲座,常常借故缺席,却兴高采烈地参加佛歌教唱、中文导读等课程。旁人常劝我不要白费心机,并且跟我说:“这些青年没有善根,只是贪图有歌可唱,或想免费补习中文,预备将来考学校而已!他们不是真心信仰佛教的!”我一笑置之,心里想:即使如此,我也愿意成就他们,被他们“利用”。

没想到日后这些青年,如:慈惠、慈容、慈嘉等人,均纷纷皈依佛门,到了今天,他们都成了佛教界的翘楚。《金刚经》云:“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音乐歌唱,只要运用得当,也不失其度众的“价值”。马鸣菩萨不就“利用”一曲自编的《赖吒和罗》,而使得华氏城中的五百位王族弟子同时悟道出家吗?

一九五六年,我计划举办活动,接引大专青年学佛,又有人坚决反对,理由是:“大专生只会糟蹋道场,损坏设备,又没有定性,他们只是利用这个活动度假罢了!这种花钱不讨好的事最好不要做。”我当时身无分文,还是力排众议,在台北借用别人的地方,举行大专青年学佛营。结果,吴怡教授、张尚德教授,及以写《野鸽子的黄昏》而闻名的王尚义先生,就在这时和佛教结上因缘。

从过去到现在,台北普门寺每周所办的“佛光山朝山团”,从一九六八年每人的收费二百元台币到现在的三百元,都包括了车费及两宿五餐,以物价来计算,根本不敷支用,经办人乃至信徒本身屡次向我反映调整以平衡收支,我都没有答应。因为我觉得:能够让一些囿于时间或经济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