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章(1 / 1)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 吴蔚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1个月前

州为边陲门户,为商人们必经之地。这些商人就近买粮捐监,其实比远赴京城捐监更为方便,所以报捐者很多。而甘肃虽然贫瘠,但连年收成丰稔,导致本地富户余粮颇多,刚好可供捐生采买,不必再到他处运粮。”

  经过勒尔谨的解释后,乾隆皇帝的疑惑稍解,但仍然提醒勒尔谨、王亶望说:“尔等既身任其事,勉力妥当可也。”于是,王亶望这套阳奉阴违的把戏首次顺利蒙混过关。当年,他又虚报甘肃发生了大旱灾,假模假式地声称要在全省赈济救灾。

  清朝有一套相当完整的救灾制度,一旦确认灾情,就要立即启动相应的赈济机制。赈济,即指无偿救济灾民。赈济的主要物质当然是粮食,若粮食不足发放可银米兼给或以米折银。赈济的实施也有一套固定的流程,次第分为正赈、大赈、展赈。正赈又称急赈或普赈,凡地方遇到水灾、旱灾,不论成灾分数,不分极次贫民,即行发赈一个月。大赈在正赈之后,对于那些成灾十分严重的地方,对极贫者于正赈外加赈四个月,次贫者加赈三个月,若地方连年灾歉,或灾出异常,须将极贫者加赈五六个月至七八个月,次贫者加赈三四个月至五六个月。展赈则在大赈之后,指若是灾区百姓生计仍然艰难,或次年青黄不接之际灾民力不能支,可临时奏请再加赈济一至三个月不等。

  具体操作程序则分四步进行:

  首先是报灾,由灾区的地方官员逐级向上报告灾情。报灾有时间限制,夏灾报期为六月终,秋灾报期为九月终。“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地方官员报灾逾期的话,还要给予处罚:州、县官员逾期一个月内者罚俸六个月,一个月外者降一级,两个月外者降二级,三个月外者革职;抚、道、府各官以州、县报告日起限,逾期也按州、县官例处罚。对于隐瞒灾情不报的官员,处分则更加严厉。康熙十四年(1675),甘肃发生灾荒,时任甘肃巡抚的喀拜隐瞒灾情不报,后被革职查办。雍正元年(1723),山西巡抚德音对山西境内灾害隐瞒不报,也被雍正皇帝革职查办。嘉庆六年(1801)六月初一,京畿一带连降暴雨,永定河两岸河堤多处出现决口,然而过了两个月,嘉庆皇帝仍然没有见到报灾奏折,于是将直隶总督姜晟革职问罪。嘉庆八年(1803)六月下旬,甘肃省发生水涝灾害,直到九月初一,朝廷才接到相关的奏报,嘉庆皇帝以报灾迟误之过将当时主持甘肃政务的布政使王文涌交部议处。

  其次是勘灾,有地方官员实地勘查核实受灾情况,确定成灾分数。清朝规定,五分以下为不成灾,六分以上为成灾,最高为十分。具体做法是:先由受灾灾民自己呈报,大致内容包括受灾人姓名、大小口数、受灾田数等,经地方官员与粮册核对后,形成勘灾底册。查灾委员(从知府、同知、通判中遴选)按底册踏勘,并将勘实受灾分数及田亩等在册内注明。待全部勘查完毕,查灾委员将勘灾底册交到州县,由州县地方官汇成一本总册,再逐级上报到户部。户部接到勘灾提请后,还要派官员复勘,复勘后或依原报,或酌情改动。至此,勘灾才算正式结束。经户部复勘后的结果,就是蠲赈的依据。当然,也往往有地方官员为了私利勘灾不实及随意删减灾分,不过一旦败露,朝廷往往予以严惩。

  第三步是审户,指核实灾民户口。清朝制度规定,十六岁以上灾民为大口,不满十六岁至能行走者为小口,再小者不准入册。还要根据灾民受灾程度,划分出极贫、次贫的等级,以备赈济。审户完后,还须发给赈票。赈票上填有灾分、极次、户名、大小口数、应领粮数等,一共两联,一联给灾民作为领赈依据,一联给地方官府留底,以备核查。

  第四步则是放赈,即按赈票所列数目将赈灾粮或款发放到灾民手中。因这一步最为关键,因此明文规定放赈时各州县管事人员必须亲自到场,二不得假手胥役里甲,并且还要有督赈官在现场进行监督。为了防止冒领,每次放赈时,要在赈票上加盖戳记,官府留存的赈济底册上也要加盖戳记。放赈完毕后,要将放赈粮食银钱数目、户口、姓名、月日等赈灾情况公开告示,并须造册、盖印,以备日后上司抽查。

  这一套救灾制度规定得相当细致,基本上保证了赈灾过程的正常进行,也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经办官员冒赈贪赃的作用。加上清廷对在救灾中违法的官吏处罚很重,如有贪污救灾钱粮者,以坐赃论处,连同里长甲首,一同问罪。侵吞救灾物资和银款严重者,则往往会被处以极刑。然而,胆大包天的王亶望上任甘肃布政使后,视救灾制度形同虚设,他更是一手创建起一整套更为严密的集团贪污体系。集团作案的风险相当大,如果没有全体官员的集体配合,是很容易被揭穿的,因此,王亶望的第一步,就是将包括总督勒尔谨在内每一个甘肃官员都拖下水,变成他的共犯。

  乾隆三十九年(1774)秋季,早有准备的王亶望向朝廷谎报秋灾,请求朝廷允许放粮赈灾。甘肃当年收捐成效显著,收捐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准备赈灾,乾隆皇帝当然照准。于是,一场大骗局正式上演。

  甘肃各州县地方官员纷纷虚报灾情,并想方设法地多报成灾分数和灾户,以多报销银两。但最终成灾分数和灾户数目都是由王亶望一个人说了算。当然,他本人是不会亲自往“灾区”察看的,因为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灾区。他的原则是:凡是平时对他巴结行贿多的州县,他就让其多报,对他行贿少的州县则不准其多报。而各州县领回的银两,也并没有买补粮食归仓。到放赈时,也没有官员监视。这样,王亶望和各级官员共同贪污,中饱私囊,顺势将民间的捐银放进了自己的腰包。甘肃省自总督勒尔谨以下,到地方州县,大小官员均给分肥,几乎人人有份,其中以王亶望得赃银最多。

  初次尝到了甜头后,王亶望的胆子和胃口愈来愈大,继续折色收银不说,还有意将收捐数目越报越多,以求将更多的捐银贪污进自己的腰包。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乾隆皇帝批准甘肃重开捐监开始,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在三年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