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与第四节将分别讨论理念及先验幻相。(1 / 1)

纯粹理性批判指要 邓晓芒 770 汉字|16 英文 字 27天前

第三节与第四节将分别讨论理念及先验幻相。

5.理性(狭义的理性)与知性及感性的区别与联系

(1)理性与知性有一种根本性的区别。在康德看来,知性只是“规则”(Regeln)的能力,理性才是“原则”(Prinzipien)的能力。在通常、含混的意义上,知性也可以提供某种所谓的“原则”,如“一切变化都有原因”就可以作为其他三段论推论的大前提。另外如数学的公理、乃至任何三段论的大前提或全称命题也可以在相对意义上称之为“原则”。但康德认为,真正说来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原则,因为它们最终都要依赖直观,而不是建立在纯粹概念之上的。他认为理性的“原则”应是不包含任何经验和经验中得来的概念,而纯粹从概念的普遍性产生的综合知识,这种知识显然是知性所不能提供、而只能是理性的、超验的。

康德举例说,现行民法条款都是根据经验的需要和推断建立起来的庞杂的知性规则,而真正的理性原则应当是对“自由”这一概念(理念)的超验的规定,即规定为自由概念的自身和谐。哪怕没有任何现实对象和自然事物能由这一原则得到确定,它却仍然应是一切民法条款所指向的目标和真正立法的基本原则。

(2)所以,康德认为知性是一种规则的能力。这种规则的能力有两个注意点:第一,这种依据规则的统一,必须以感性材料为基础,否则就不可能有综合统一;第二,这种统一性因为受感性的限制,就不可能是绝对完整的。就是说,不可能达到最后的最高的绝对统一。

理性是原则的能力。所谓原则,是指它们理性能把一切杂多知识带至最高的统一之下。这种原则即是先验的理念。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第一,理性是原则的能力,而知性是规则的能力。即“知性可以说是借助于规则使现象统一起来的能力,理性则是在原则之下使知性规则统一起来的能力”。第二,由于知性是“运用规则以统一现象之能力”,因而它进入经验中,以把现象通过规则而统一起来。而理性则“永不直接进入经验或任何一对象中,而却进入知性中,以把杂多的知性知识通过概念而先天地统一起来”。

理性与感性也有区别,在于感性直接接受对象之刺激而提供直观给我们,但是理性则永不进入任何对象中,因而亦不提供我们任何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