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哥白尼式的革命
1. 康德说:“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经验但并不全都来源于经验”。他一方面同意经验论的原则 —— 一切知识都必须来源于经验,另一方面亦赞同唯理论对经验论的批评 —— 对科学知识来说仅有经验是不够的,它们的普遍必然性只能是先天的。但这样一来,我们便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如果知识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知识就不可能有普遍必然性;如果知识有普遍性,它就必须是先天的而不可能建立在经验之上。
2. ①按照形而上学关于知识的传统观念。知识必须符合对象才能成为可靠的知识。但这样一来我们便不能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为我们既无法说明外部事物及其属性如何能够挪到意识中来,更不能证明必须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知识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
②康德认为何不像哥白尼一样换一个角度,把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颠倒过来(就像颠倒太阳和地球的关系一样),看一看让对象符合知识,亦即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会有什么结果。这种思维方式不是主体围绕着客体转,而是客体围绕着主体转,把客观到主观的思想路线转变为主观到客观的路线上去。正如从“地心说”到“日心说”的转变一样。
③这样看来,问题便得到了解决:一方面,我们的知识的确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但是另一方面,进行认识活动的主体本身亦具有一整套认识形式,由于这些认识形式在经验之先并且作为经验的条件而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之中,因而便使知识具有了先天性或普遍必然性。换言之,经验为知识提供材料,而主体则为知识提供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形式,知识就其内容而言是经验的,但就其形式而言是先天的。
3.我们知道,休谟认为我们的因果关系的概念是我们通过习惯性的联想形成的,所以只具有主观的效力,不具有客观的效力。它不是一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只是我们主观的习惯联想而已,只是一种心理上的事实而不是一种客观的事实。以太阳晒热石头为例,按休谟的说法,严格说来,我们只能说在前我们看到太阳晒,在后看到石头热,但是我们绝对不能说是太阳晒热了石头,或者说石头热是因为太阳晒。因为一个在前一个在后这种情况多得很,凭什么说在前的就是在后的原因?在此之前不等于是因为此,只是在时间上在此之前而已,它不一定是发生在后面的事情的原因。当然,他不否认有客观规律,他只是说我们不知道,没有看到。
休谟对于因果性的可靠性和必然性进行了解构,给当时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因为因果性在西方哲学史和科学史上是一个理论的台柱。我们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可以看到,他的形而上学之所以要建立起第一哲学,就是要探讨事物的原因。其四因说就是解释万事万物的根本发法,从此以后,西方的科学精神就体现在为事物寻求它的原因(邓晓芒先生在《康德哲学讲演录》这段里还讲到东西方科学的不同,认为西方的科学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寻找因果关系,而且要寻找后面的作用、发生的过程。而中国人只讲结果,不讲过程,过程被抛弃了,或者隐藏起来。他的观点我们可以作为参考)。但是现在休谟的批判把因果性的客观性给摧毁了,那么科学还有什么可相信的?不都成了一大堆心理印象的偶尔堆积了么?看上去这些印象井然有序,实际上是人的一种习惯性联想,我们完全可以把它等同于一种错觉。
但是康德作为一个科学思想的追随者,认为自然科学具有普遍必然性,那么便必须重新建立起因果性的客观性。康德认为一切思维者都具有一种思维的结构,这个结构不是哪个人主观的,当然每个人的主观里面都有,但它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思维本身内部固有的。通过这种固有的思维结构,对象是由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并赋予其普遍必然性。科学知识实际上是主观的产物,是主观建立起来的,所以客观的东西也是主观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看作是客观的,因为它不是张三、李四或某个人任意建立起来的,而是按照认识本身的必然结构建立起来的。
于是康德将因果性归于人的固有的认识结构。因果性是主观的,但它具有客观性,即对每个人都有效,你可以把因果性运用于任何你所看到的事物。在康德看来,因果性有一种先天的必然性、普遍必然性(每个人的脑中都有这样的观念: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但到底是什么原因那是后天的,需要后天去确定。是太阳晒热石头还是火烧热了石头,需要后天去确定,要具体问题具体考虑,但石头热必定是有它的原因的,这是不用怀疑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先天断言的。康德认为这种先天断言的肯定性不是基于人的习惯,不是说每次看到有原因就习惯于相信所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恰好相反,这不是一种后天的习惯,而是一种先天的认识结构,人只能像因果性、实体性、单一性、多样性等这样一整套的范畴织成的认识网去把握一切感性经验的材料。
这样一来,就不是观念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观念,即通过人的固有认识结构去认识和塑造起一个对象,这个对象正因为是人的认识固有结构所塑造起来的,所以它是主观的,但是每个人都具有这样固有的认识结构,所以它又具有客观性(普遍必然性)。这样,我们所认识的自然界便是通过人的认识结构所塑造起来的,通过认识结构的原则或法则去认识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是人为自然立法,而不是自然界为人立法。这样就从自然为人立法的原先认识转变为人为自然立法,这就是康德的第一个“哥白尼式的革命”。
这样一来,科学知识也就有了它的可靠性和普遍必然性。这个可靠性和普遍必然性是人的认识主体能动地建立起来的。康德把主体和客体的观念做了一个颠倒,不是主体符合客体,而是主体建立起客体,客体符合主体,这就为科学知识找到了新的基础。
4.①但是如果不是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而是对象必须符合主体的认识形式,那就意味着事物对我来说被划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主体的认识形式所认识的事物,康德称之为事物对我们的“显现”,;另一方面是“物自体”,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次开发而在认识之外的“事物自身”。
②虽然休谟对物自体的存在抱有怀疑的态度,但康德主张我们必须设定它,其理由有三:一是为了保证由我们的感官受它刺激而产生的那些知觉印象所构成的对象具有实在性;二是为了给我们的认识树立一个“到此为止”的界碑,以此为标准,我们就可以对凡是离开感性而直接针对物自体的断言和描述作出“不可知”的结论,把知识限制在感官世界的范围内,以保证我们的知识都是货真价实的知识而非伪科学;第三,更重要的是为了给虽然不可知、但却应当相对应的东西如自由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的存在留下底盘(第三个理由在“理性”部分再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