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才能使自己配得上上帝的可能的拯救?换言之,信仰究竟是为了得救还是为了道德本身?可以看出,前者是不诚实的,把道德当手段,是一种"历史的信仰";可是后者是不现实的,是一种纯粹"道德的信仰"。康德主张的是后者。但他又认为,前者虽然不诚实,但却是历史上唯一可能发生的信仰,并且可以通过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向后者进化;一个是现象界,一个是本体界,但在历史中二者可以统一。人们加入教会的目的总是功利性的,但随着教会的发展,早期的幼稚衣装应当抛弃,教会应越来越显出纯粹的道德性,成为道德宗教,教会史起着教化民众的作用。正如康德在现实生活中承认恶的正当性,他在教会史中也承认恶的历史必然性。现实历史总是一个恶的王国,是以人性本恶为原则建立起来的。上帝完全有能力摧毁这个王国,但他不这样做,为的是通过人自己的自由意志的觉醒来做这件事,因为上帝与魔鬼争夺的不是人的肉体,而是人的灵魂,不是自然之国而是自由之国。但自然之国是自由之国的学校,因而是一个不断进步并通向无限的历史过程。
将康德的这种观点和中国传统伦理比较一下,可以见出有如下显著的区别:
1.中国传统伦理不关心自由意志问题,而热衷于讨论性命、心性;或者说,人们不是把人性归于自由意志,而是把自由意志归结为人的天性、自然本性,而自然之性就是天道天理,本来就是善的,而且必然是善的。所以中国人认为人性不是一个过程,不是历史,而更像一面镜子,一种"境界",一种永不变化的天真状态。一切成长、发育、变化都属于道德的堕落,人性的退化,都是可以靠坚守和养护而避免的,所以不需要拯救,只需要还原(复性)。
2.正因为取消了过程,中国人历来主张道德、善的当下性。如孔子的"我欲仁斯仁至矣",禅宗的"顿悟"、"一悟即至佛",道家的"坐忘"。在这里,没有此岸彼岸之分,不需要设定上帝,在现实生活中即可超越(所谓"内在超越"),而达到圣人、真人和佛的境界。一切都取决于怎么想、怎么接受现实,超越一切现实的道德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即使有也要把它现实化,所以道德的"德"也就是得到的"得",内圣也就是外王,礼也就是法,道德就是政治。
3.中国人的信仰没有二律背反。民间信仰完全是功利性的("历史性的"):圣人(如孟子)的信仰虽然有超功利性("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但最终是为了更大的功利(所以朱熹解释道:"言行不先期于信果","卒亦未尝不信果也")。这个最大的"信果"就是政治稳定、天下太平。所以道德归根到底是政治的手段,为的是建立"德治"、"王道",而不存在真正的为道德而道德。
4.中国传统中善恶是绝对对立的,善人做善事,恶人做恶事。善人做恶事总是因为他先已堕落成了恶人,恶人做善事也总是由于他先已改变成了好人。但决不承认善人作为善人也可能做恶事,恶人作为恶人也可能做善事(或"恶是世界历史的杠杆")。所以中国人对历史的评价总是道德批判,而这种批判的标准表面上好像是依据动机,实际上总是按照后果来决定动机,即"成王败寇"的原则。
以上几点,最根本的是抽掉了自由意志的本源性,用一套外在的现实手段像规定物一样去规定人的"性"。康德则明确奠定了自由意志的本源地位,将它抬高到摆脱一切经验现实影响的物自体的位置,并由此建立起上帝的超验世界及其对现实善恶的历史导向作用;不是用外在的手段去禁止自由意志的恶劣倾向("存天理灭人欲"),而是就在恶中锻炼出善来,形成由恶向善的进化:这就第一次公开揭示了西方伦理学的内在本质结构,同时也将中西伦理学的根本差异之点摆在了突出的地位。
三、良知
康德的"良知"(注:Gewissen,德文有"确定的"之意。)是"确定的知",因而是每个人心中固有的,这一点与孟子和王阳明的良知说类似。但不同的是内容:它不是对某件事情应当怎么做的直接知识,而是"自己对自己做出裁决的道德判断力",是一种纯形式的规则,即:"切勿冒不义的风险作任何事情"。良知是自己对自己保持距离,当然更是对一切具体行为保持距离。我们要特别注意康德对良知的否定的表达方式:"切勿"做任何"不义"的事,而且是"风险",即可能性。之所以要这样,是为了避免对良知作任何具体的经验规定,避免使之成为现实的绝对原则。孟子的良知则完全是经验的列举: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还不够具体,还要比喻"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都是一些肯定的规定。但可以任意改变、增删、搭配,如说"忠孝仁义 ","礼义廉耻","仁义礼智信",都差不多的意思。
所以,康德的良知说是消极的,孟子的则是积极的;康德是超验形式的,孟子是经验具体的;康德是内在自省的原则,孟子是实行于外的原则;康德是对自我的超越和警惕,孟子是自我的直接在场,没有对自己"本心"的超越和警惕;康德是理性的、孟子是情感的;康德是基督教的谦恭,把决定权留给了上帝,孟子是无神论的自信,凭自己就可以决定善恶(或如王阳明表述的:"只好恶,就尽了是非")。
由此可见,康德的良知只是每个人内心判断的事,很少能在社会上起现实的作用,孟子的良知却是一切礼法刑政的理论根据。王阳明说"致良知"的作用是:用来事亲便是孝,用来事兄便是悌,用来事君便是忠。但当家庭发生冲突、国家发生分裂之际,此良知并不能避免干出昧良心的事来,如在"文革"中,"阶级立场"、" 路线"、观点的不同往往导致人们良心的丧失,因为这些具体的原则本身已陷入了自相矛盾。相反,康德的原则由于超越具体情况,反倒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性的完全泯灭。他举例说,中世纪的异端裁判官能否判人死刑而不违背自己的良知?他认为,在宗教问题上要能判人死刑,需要一个绝对的"知人心者",但任何现实的人类都做不到这一点,只有上帝本人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