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章(1 / 1)

开出现象学之维 邓晓芒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同时感到,双方的观点都需要作些澄清,否则难免越争越糊涂。本文打算先解开双方已纠缠在一起的几个最主要的“结”,然后再作一些正面的论证,以就教于二位先生及学界同仁。

    上篇

一、马佩先生在《也论“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①a〕一文中批评黄先生将辩证矛盾仅仅归结为某种变化的“中介状态”或“过渡状态”,强调辩证矛盾是无处不在的客观规律,而不限于黄先生所谓“两大确定区”之间的“含混区”,这本来是对的。但马先生却据此认为,不能用水刚要结成冰的过渡状态的例子来说明辩证矛盾,说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这就走过头了。恩格斯在讨论具体科学时曾指出,辩证法“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②a〕,并引述过黑格尔关于水结成冰的例子〔③a〕。就连马先生自己也承认:“在事物量变阶段,它是什么就是什么,即‘A是A’恰蛭挛锏姆⒄共⒉煌A粼诹勘浣锥危笔挛锏牧勘浯锏街时涞牧俳绲悖淞勘湎薅仁保捅厝环⑸拘灾实谋浠谑鞘挛铮辆捅涑煞牵痢保邰埽幔荨F涫担傲俳绲恪本褪恰爸薪樽刺保庥牖葡壬 乃捣ㄈ绯鲆徽蕖N侍饩烤乖谀睦铮课颐侨衔葡壬酉质稻橹芯俪鏊岢杀飧隼永此得鞅缰っ苷庖焕砺鄹拍畈⒉淮恚奈侍庠谟谖创诱庖惶厥馐吕幸 銎毡樾缘墓媛桑矗捍颖局噬纤担懊挥惺裁炊鞑皇窃谟杏胛拗涞闹屑渥刺保邰荩幔荩薪榈幕方凇霸谝磺械胤健⒁磺惺挛铩⒚恳桓拍钪卸伎梢哉业健保邰蓿幔荨K押诟穸⒍鞲袼沟热宋ㄋ椎厮得鞅缰っ芏∪∫桓鲎蠲飨缘木槔拥淖龇ǎ蠼獬墒占恍┦吕垂槟墒降刂っ鞅缰っ苋肥荡嬖凇U饩筒皇谴泳 榭蒲仙秸苎В鞘拐苎Ы滴榭蒲Я恕;啤⒙矶幌壬纯闯觯词乖凇叭范ㄇ被颉傲勘浣锥巍保挛镌诟睿蔚牟愦紊弦踩匀淮τ诓蝗范ǖ 墓珊椭实牧鞅渲校ㄈ纾叮啊娴乃停玻啊娴乃啾染霾唤鼋鍪橇康那穑灿兄实那稹⒓础叭人焙汀袄渌敝穑榭蒲е荒芤徊讲饺シ⑾帧耙啻艘啾恕钡氖吕苎г蚰芏涎员缰っ芪薮∑辉冢⒁虼硕钥蒲в兄⑾肿饔谩!?

二、马先生在对20—40年代的“鹰派”进行批评时,正确地指出辩证逻辑的“A是A又不是A”并没有取消形式逻辑的“A是A”,而只是破除了后者的局限性〔①b〕。但在追溯当时辩证论者的错误根源时,马先生却把他们之所以使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对立起来的原因归结为:“未能把作为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和作为世界观的辩证法区别开来,相应地也未能把作为逻辑科学的形式逻辑和作为世界观的形而上学区别开来”〔②b〕。当然,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世界观是不可混同的;但以此去套辩证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在我们看来却是很成问题的了。辩证法的一个极重要的特点就是方法论(逻辑方法)和世界观(本体论、认识论)的统一,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统一,这也是辩证逻辑(有关内容的逻辑)与形式逻辑的一个最根本的区别。马先生认为“辩证逻辑根本不是世界观” 〔③b〕,这无疑将使辩证逻辑蜕变为仅仅有关思维形式的“形式”逻辑。

在这一方面,黄先生对20—30年代“鹰派”的批评看来也有性质类似的问题。他认为“鹰派”否证不矛盾律和同一律的原因,是只注重(辩证逻辑)理论上的正确性而忽视了(形式逻辑)实用上的必需性,“鸽派”和形式派则反之。所以“形式派以‘实用’胜,辩证派以‘理论’胜”〔④b〕。这种分析很难说是深刻的,勿宁表明了黄先生自己对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系的偏见。我以为,中国历来的“辩证派”(从老子算起)都没有专讲理论、不顾实效的,反而有种过强的“实用(当然主要是政治实用)倾向,这在20—40年代的辩证派那里尤甚,乃至不惜牺牲形式逻辑的理论原则;西方辩证法则往往有种比形式逻辑的常识性实用价值更高的实用价值,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就处处强调辩证法在自然科学中的实用意义,指出形式逻辑在实际科学研究中的不足。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对立,是很难用“理论”和 “实用”的对立来解释的。

三、黄先生对“鹰派”(激进派)所作的概括,有一个最根本之点就在于认为它“否证”了“不矛盾律”和同一律〔⑤b〕,按照他的说法,对于“新鹰派”只要他们认为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有“局限性”,同一律“便不是那么‘绝对’和‘神圣’而被否证了”〔⑥b〕。使人感到困惑的是,难道只有认定一个理论是绝对的、神圣的,才算承认这个理论,不然就是“否证”这个理论?这“否证”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说的?但马先生对此所作的反驳也是无力的、甚至是不正确的。他说:“例如, ‘不’律无法告诉人们,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中,究竟何者为假。这难道不也是它们的局限性吗?”〔⑦b〕。实际上,不矛盾律正是要告诉人们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如“天上下雨”和“天上未下雨”)中何者为假,且有很多情况下是可以做到这点的,即:与其他一切相关判断(如“天上有乌云”、“地下湿了”等等)不矛盾的那个判断(天上下雨)为真,反之为假。不矛盾律的局限性并不在于能否判断矛盾双方的真假,而在于它只能排除矛盾,而不能把握矛盾,因而只能描述一件事(如下雨)的现象,而不能揭示这件事(雨滴形式)的本质规律。此外,马先生把“不”律的局限又解释为亚里斯多德曾给它加上过“同样属性”、“同时”、 “同一主题”等限制,这同样没有击中目标。辩证法的“亦此亦彼”也有这类限制,如说,“同一物在同一瞬间既是它自己又不是它自己”,但这并不表明辩证法的 “局限性”,而只是确定辩证规律的意义范围,没有这些限制,所谈的就不是辩证法了。

四、黄先生在数篇文章中都提出要用“可此可彼”修正辩证法的“亦此亦彼”,马先生已指出这是用可能性取代事实性,实际上否定了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律〔①c〕。我想进一步指出,“可此可彼”式的可能性还不是一般所说的可能性,而是黑格尔所谓“抽象的可能性”。一般讲可能性的预测只要有具体内容,还是有适用性的,但抽象可能性(如“明天可能下雨也可能不下雨”)在现实生活中几近于一句废话,它既不能证明任何东西,本身也永远无法得到证明。说任何事都是可能发生的,这无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