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1 / 1)

开出现象学之维 邓晓芒 2000 汉字|52 英文 字 27天前

很倒霉,受到物质〔质料〕的‘纠缠’,物质〔质料〕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显然,同样把语言看作思想的“质料”,马克思和海德格尔的根本区别却在于,他是从人的感性关系即社会关系来理解这种“质料”的,因为所谓“存在”(马克思加了着重号的“是 ”),在他看来无非是“此在”的“在世”,也就意味着人的历史性的社会生活。所以他说:“不仅我的活动的材料〔Material,又译“质料”或“物质 ”〕,——甚至思想家在其中活动的语言本身,——是作为社会的产物给与我的,而且我自身的此在(Dasein)也是社会的活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5页,译文据德文本有改动。。换言之,语言之所以是(用海德格尔的术语来说)“存在的家”,只是由于它不过是“此在在世”的“质料”而已。海德格尔的理解却是颠倒的:作品之所以“使质料出现”,词语之所以“得以言说”(第30页),或“经由诗人的使用,才成为并保持为词语”(第31页),是由于它道说了、保存了“存在”,揭示了“让无蔽发生的敞开领域”,所以“敞开领域才在存在者中间使存在者发光和鸣响”(第56页)。这无疑是一条引向神秘主义方向去的思路。海德格尔之所以无法解决艺术作品的本源问题,与这种思路有本质的关系。

本文对海德格尔艺术观的批评,集中到一点,就是他始终没有摆脱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一个幻觉,即一切哲学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对唯一的一个哲学概念的澄清上,由此便能够一劳永逸地把握真理,或坐等真理的出现,至少,也能把可说的话说完;却忘记为自由的、无限可能的、感性的人类实践活动留下充分的余地。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视域至今还未被哲学家们超越,并且往往能使我们深入到这些哲学家们的隐秘的底线。这真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

辨证逻辑的本质之我见

编者按:在武汉大学哲学系主办的中青年专家茶座上,西方哲学专业博士导师邓晓芒教授作了题为《辨证逻辑的本质》的演讲。由于演讲人的概念框架与辨证逻辑的常规模式存在很大差异,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见解,引起了一些逻辑学者的很大兴趣。我们认为,加强与相关学界的对话与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冲击传统范式,对于辫证逻辑乃至整个逻辑与思维科学研究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我们约请邓晓芒教授为本刊写了这篇短文,以期对此有所推动。

通常认为,人类有史以来有两大逻辑系统,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它们共同起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然而,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基本成形,.辩证逻辑却直到黑格尔才具备了比较完备的逻辑体系,且在今天也还未得到逻辑学上的“资格认定”,其本质始终是个迷。

要理解辩证逻辑的本质,无疑要从它与形式逻辑的比较入手。然而,辩证逻辑这位小弟弟总是被强行纳入到形式逻辑这位老大哥的既定模式中来理解,在我看来是迄今为止逻辑学界最大的误会。我认为,只有辩证逻辑才真正揭示出了形式逻辑自身的本质,反过来,辩证逻辑的本质的发现,只能以形式逻辑对自身本质的自我觉醒为前提.

一、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

从两大逻辑体系的起源来看,柏拉图的“辩证法”是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思想先驱;反之,亚氏形式逻辑也仍然具有某种辫证理解的性质。恩格斯曾把亚里士多德归入“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苏联阿赫曼诺夫也指出亚里士多德逻辑还具有逻辑、认识论、本体论的“三统一”的性质.①只是经过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纯粹化,逻辑才成了单纯思维的抽象工具。要阐明这“两种”逻辑的真实关系,我们首先要把形式逻辑中长期已被“遗忘”了“此在”(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重新唤回来,即在新的高度上达到对形式逻辑的辩证的、富有生命力的理解。

1.辨证逻辑是形式逻辑的具体化理解

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包含辩证逻辑的潜在性质.虽然亚氏由于努力追求思维的确定性形式,而没有充分自觉到这种潜在性质,但一种完全与认识论、本体论绝缘的抽象形式的逻辑,亚氏似乎并没有想到过,这是后来的逻辑学家们的事.逻辑一旦被形式化,便发展成一自成体系的抽象系统,其辩证的潜在性质便被压抑到意识的底感而不为逻辑学家们所自觉.尤其是当它为了精确化而成为一个数学一符号系统之后,更杜绝了辩证意味潜入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无疑表明了人类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的进步.但这种进步也不是毫无代价的。当形式逻辑本身的辩证性质不时地以两种常见形式暴露出来时,就使逻辑学家们感到惊慌失措了:这就是语义悖论和集合论悖论。在悖论中,形式逻辑被迫面对它不愿正视的东西,而且这种被迫还不是外来的强迫,而是它自身的逻辑必然性所导致的.其实,逻辑悖论是对逻辑学家们的一个警告,促使他们注意到形式逻辑潜在的辩证本性。可惜一般逻辑学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反而想尽一切办法消除悖论以维持原来的规则。当然有些悖论、特别是许多假悖论是可以清除的,但悖论的根源,或真正的、根本的悖论、即“反身性”或“自返性”(Self一reference or reflexiveness),却是无法根除的。通常人们不去问为什么会有反身性?能否没有反身性?却总是把反身性归之于某种外在技术操作上的偶然失误或误入.禁区。但这正好是问题的关键。形式逻辑要回避的,归根结底就是反身性,即“循环论证”,这本来是无可非议并且卓有成效的。但以为任何时候都能回避反身性,看不出它自己的这一原则本身必将导致反身性的悖论,这恰好是它对自己缺乏反思(reflexiort)的表现。形式逻辑客观上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