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9 章(1 / 1)

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 邓晓芒 2000 汉字|11 英文 字 27天前

之否定”、“自否定”这样一种规律,把它等同于我们经常所讲的“对立统一”了。“矛盾同一”和“对立统一”其实是不一样的,矛盾的同一性就是自否定的原则,或者否定之否定的原则;但是“对立统一”是不一样的,“对立统一”不是自相否定而是互相否定.我否定你你否定我,我跟你对立你跟我对立,我们斗争,既斗争又同一。

我们把“矛盾原则”理解为这样一种“对立统一”的原则,其实是理解错了。

我们一讲“矛盾原则”就想到“对立统一”,甚至把它们看作是等同的,看作是同义语,我们把“矛盾”真正的意思——“自否定”给掩盖、抛弃了。

这是自前苏联就有这个毛病,前苏联20世纪60年代以前,一直都是把“否定之否定”规律从辩证法的规律里排除出去的,认为“否定之否定”是唯心主义的,只有“量变质变”、“对立统一”才是唯物主义的。

毛泽东也接受了这个,毛泽东也不承认“自否定”的原则。

比如说毛泽东的《矛盾论》,《矛盾论》讲的整个都不是Widerspruch,不是矛盾,讲的只是对立。

他举的例子都是不矛盾的例子,是对立的例子,共产党和国民党怎么样,这一方和那一方怎么样。

凡是有差别的东西,他把它们都称之为矛盾,他说“差别就是矛盾”,而否认由同一个东西自相矛盾才是矛盾。

其实差别也好,“对立统一”也好,都是建立在同一个东西的自相矛盾的基础之上的。“对立双方”如何产生的?不是说从一开始就摆在那里的,而是由同一个东西的自相矛盾所产生出来的。

所以,一个东西的自相矛盾是最根本的,比“对立统一”要根本。“对立统一”预设了两个东西,一个矛,一个盾,已经造出来放在那里了。

然后我们去尝试一下,看它们如何冲突。

差异更加如此,差异怎么来的?归根结底是由一个东西的自我否定而导致的,应该这样来看。

但是毛泽东把这一切都混淆了,把一切界限都取消了,差别就是矛盾,凡是有差别的就是矛盾的。

我跟你不同,我跟你就是矛盾,我跟刘少奇不同,我跟刘少奇就是矛盾。

凡是不同的东西,他就要把它对立起来,把一切矛盾,一切人民内部矛盾都变成敌我矛盾了。

因为它是矛盾嘛,矛盾怎么可以调和呢?本来都是共产党人,彭德怀也好、刘少奇也好、邓小平也好,都是他的同志,但是跟他有差异呀,那就是有矛盾了。

所以矛盾永远存在,而且要不断地搞下去。

七、八年又来一次文化革命,把所有跟他不同的东西都消灭一次,消灭了它又会产生出来,资产阶级不断地会产生出来嘛,党内的资产阶级也不断地产生出来嘛。

产生出来有个办法就是跟它斗争,把它消灭掉,把它吃掉嘛。

所以毛泽东,讲什么叫“综合”?综合就是“一个吃掉一个”,我把你吃掉了,我就把你综合了。

这是毛泽东所理解的矛盾的思想。

黑格尔在《小逻辑》里面对这三个层次是有区分的,“差别”是泛泛而谈的,“差异”是最泛的一个区别。“对立”比“差别”有理论性一些,有哲学性一些,就是说它把所有的差别归成两边,归成两类不同的或者相反对的东西,这就成了“对立”。

但是“对立”还没有达到顶点,对立双方还有中间派;而达到顶点就成了“矛盾”了,它就要服从“排中律”,没有什么中间派了。

所谓“对立”,实际上是同一个东西自相矛盾所产生出来的,它们本来是同一个东西,但是同一个东西自相矛盾、自我否定,于是就产生出对立面,去跟它斗争,但是它的根源就在于自我否定。

毛泽东不愿意承认自我否定大概就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我怎么能自我否定自己?我已经当了主席了,我要把自我否定不当主席,让别人来当?所以他不承认有“自我否定”这一说。

那么这样解释呢,还是把辩证法的高级的概念思维方式降低为日常朴素的实物式的思维方式了。

它的根源在哪里?就在于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

我们不要归结到毛泽东个人的意图,要归结到他的这种思维方式。

毛泽东在党内的理论水平应该说是最高的,不是最高的也是最高的之一吧,他就是这样一种思维模式,典型中国传统的思维模式,就是逻辑矛盾也可以归结为实物式的思维方式。

他举大量的例子,“能近取譬”嘛,采取打比方的方式,类比的方式,一类比就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你把一种高级的概念思维变成了一种实物思维,把它实体化了,实物化了。

当然我们可以说,差别也好,对立统一也好,都是矛盾同一性的一种体现,但是它有层次的,你不能把它的层次混起来。

它的最深层次就是矛盾,就是同一个东西的自否定。

它才是一切运动发展的根据。

黑格尔在《逻辑学》里面讲“根据”。

什么是根据呢?根据就是一个东西自否定,自己否定自己。

中国谈辩证法的人几乎没有人达到这个层次。

除了与受前苏联教科书影响有关以外,跟中国传统的朴素的辩证法的局限性也有关。

这样层次的辩证法没有深入到主观辩证法的层次,所以不能够对主体的自由的能动性产生激励作用。

中国传统的辩证法不是自由的,它跟自由毫无关系。

我们今天把辩证法和人的自由主体性结合起来,有人可能会感到很奇怪,认为辩证法和主体的自由有什么关系啊?在西方它就是有关系的。

西方的主观辩证法、概念辩证法就是通过自由讨论嘛。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就是提问嘛,让你自己去回答,看你怎么去回答。

我们前面在《苏格拉底和孔子的言说方式比较》中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他就是触及了人的自由精神。

对话是自由的对话,没有话语霸权,每个人都有自由,你想到什么就说,然后我再根据你说的我再来说,所以它是有一种自由的主体性的。

但是在中国这种实物性的表达方式之下呢,它变成了一种实用性的工具,变成了一种“孙子兵法”啊、御人之术、人君南面之术、皇帝驾御他的臣子啊,搞人际关系、掺沙子、丢石头啊、吹风啊之类各种各样的技巧。

是一种在政治斗争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一种手段。

所以,经过“文化大革命”以后,当这种手段被充分利用了以后,人们给辩证法就安了一个名字,叫做“变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