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1 / 1)

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 邓晓芒 2000 汉字|59 英文 字 27天前

向规定性和时间上的不可逆性,它在时间上是“各向同性”的,即是说,它既可以是“物极必反”,也可以是在事物尚未达到极点时,由于行动者的预见而事先中止“物极”的倾向,守住无为和静笃;它不是在自我否定和积极进取之后对这一过程进行反思(Reflexion),而是预先静观到事情的结局而放弃整个过程。反之,在真正革命的、能动的辩证法中,“自否定”这一活的灵魂不能由直观、类比的方式、而只能由概念的自身反思才能表达出来,这种反思作为否定之否定不是放弃自身的时间进程、退回到原始的体验,而是通过间接的外向表达来综合自身、凝聚自身,为进一步否定自身提供内在的冲动和动力。黑格尔早已指出:“在有之变中,有为规定性作基础,而规定性则是对他物的关系。反之,进行反思的运动则是作为自在的否定那样的他物;这种否定只是作为自己与自己相关的否定时,才具有一个有”。【11】中国古代辩证法就停留在上述第一阶段,即“有之变”阶段。这种观点若要解释一种“变”,总要找出有某种特殊变化的东西(有“气”,气有“阴”阳”二气),然后找出它们的相互关系(阴与阳,“耦”等),而不是同一个东西否定自身、展示自身本质从而回复到真正的自身(否定之否定)。后面这种关系只有当语言被纯化、被清除了一切感性杂质而成为纯粹概念,成为事物最一般本质之反映时,才有可能被提取出来。而语言的“纯化”(或逻辑化、概念化)首先又只有通过语词和意谓关系的颠倒才能实现,即是说,不能光是把语言看作附属于事物(实)身上的“名”,而且要在一定阶段上“倒名为实”,将事物看作一个“名”(概念)的表现,将“名”看作比感性的“实”更深刻地把握了事物本质的东西(真正的实)。正如列宁所说的:当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时,它不是离开——如果它是正确的(注意)……——真理,而是接近真理。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一句话,那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地反映着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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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的本质之我见

编者按:在武汉大学哲学系主办的中青年专家茶座上,西方哲学专业博士导师邓晓芒教授作了题为《辨证逻辑的本质》的演讲。由于演讲人的概念框架与辨证逻辑的常规模式存在很大差异,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见解,引起了一些逻辑学者的很大兴趣。我们认为,加强与相关学界的对话与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冲击传统范式,对于辫证逻辑乃至整个逻辑与思维科学研究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我们约请邓晓芒教授为本刊写了这篇短文,以期对此有所推动。

通常认为,人类有史以来有两大逻辑系统,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它们共同起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然而,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基本成形,.辩证逻辑却直到黑格尔才具备了比较完备的逻辑体系,且在今天也还未得到逻辑学上的“资格认定”,其本质始终是个迷。

要理解辩证逻辑的本质,无疑要从它与形式逻辑的比较入手。然而,辩证逻辑这位小弟弟总是被强行纳入到形式逻辑这位老大哥的既定模式中来理解,在我看来是迄今为止逻辑学界最大的误会。我认为,只有辩证逻辑才真正揭示出了形式逻辑自身的本质,反过来,辩证逻辑的本质的发现,只能以形式逻辑对自身本质的自我觉醒为前提.

一、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

从两大逻辑体系的起源来看,柏拉图的“辩证法”是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思想先驱;反之,亚氏形式逻辑也仍然具有某种辫证理解的性质。恩格斯曾把亚里士多德归入“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苏联阿赫曼诺夫也指出亚里士多德逻辑还具有逻辑、认识论、本体论的“三统一”的性质.①只是经过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纯粹化,逻辑才成了单纯思维的抽象工具。要阐明这“两种”逻辑的真实关系,我们首先要把形式逻辑中长期已被“遗忘”了“此在”(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重新唤回来,即在新的高度上达到对形式逻辑的辩证的、富有生命力的理解。

1.辨证逻辑是形式逻辑的具体化理解

形式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包含辩证逻辑的潜在性质.虽然亚氏由于努力追求思维的确定性形式,而没有充分自觉到这种潜在性质,但一种完全与认识论、本体论绝缘的抽象形式的逻辑,亚氏似乎并没有想到过,这是后来的逻辑学家们的事.逻辑一旦被形式化,便发展成一自成体系的抽象系统,其辩证的潜在性质便被压抑到意识的底感而不为逻辑学家们所自觉.尤其是当它为了精确化而成为一个数学一符号系统之后,更杜绝了辩证意味潜入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无疑表明了人类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的进步.但这种进步也不是毫无代价的。当形式逻辑本身的辩证性质不时地以两种常见形式暴露出来时,就使逻辑学家们感到惊慌失措了:这就是语义悖论和集合论悖论。在悖论中,形式逻辑被迫面对它不愿正视的东西,而且这种被迫还不是外来的强迫,而是它自身的逻辑必然性所导致的.其实,逻辑悖论是对逻辑学家们的一个警告,促使他们注意到形式逻辑潜在的辩证本性。可惜一般逻辑学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反而想尽一切办法消除悖论以维持原来的规则。当然有些悖论、特别是许多假悖论是可以清除的,但悖论的根源,或真正的、根本的悖论、即“反身性”或“自返性”(Self一reference or reflexiveness),却是无法根除的。通常人们不去问为什么会有反身性?能否没有反身性?却总是把反身性归之于某种外在技术操作上的偶然失误或误入.禁区。但这正好是问题的关键。形式逻辑要回避的,归根结底就是反身性,即“循环论证”,这本来是无可非议并且卓有成效的。但以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