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章(1 / 1)

灵之舞 邓晓芒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至拼命维护着对自己有害的东西。

人们往往以“不偏不倚”、“独抒己见”的方式表达着最陈腐的滥调,只因这陈词滥调已占据着他的头脑,成为了他“自己的”见解,他才把它们作为自己独立“个性”的标志,甚至当作自己的“良心”来坚持。

一个在自己的一生中一次也没有陷入“虚无主义”的怀疑中去的人,即一次也没有把自己的头脑里从幼年时代积存下来的陈芝麻烂谷子彻底兜倒出来过的人,是不可能有真正的自己的独立见解,也不可能超越自己、建立真正的自由意志即自律的。

他即使“知道”却不知道自己“知道”,无知,却不“自知其无知”,需要他自己负责时他不能负责,因为他的自决行为最终是由别人为他决定的,他的选择最终是由别人选定的;反之,不需要他负责时他却自以为承担着天降之大任,以为自己少吃一个萝卜就关系到人类、社会和民族的命运。

为什么有些人觉得自己很懂得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什么,唯独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为什么大家都夸奖这种人,而他们自己也以此为自豪?连自己需要什么都不清楚的人,难道会与人民的真正需要共呼吸、起共鸣?当然,他们也决不会认为自己“不考虑自己”是出于被迫,他们会认为那样看待他们将是一种侮辱;但他们多半会欣然同意说,他们从小受到的教育使他们一事当前,自然而然地、也是自愿地不想到自己、光想到别人。

我们的道德从来都是把自由意志的自决建立在过去受到的教育、待遇和所处的环境上,有时还建立在出身和血统之上,以便自由意志能得到某种因果性的必然解释,但却没有想到这种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假象。

真正的自由意志是建立在它自身之上,这是一种自我循环,一种无限延伸,正因此它才成为了一条绝对的原则。

这就是自由意志的表演性原则。

自由意志既是演员,又是角色。

它永远要由演员主体自发地表演出来,即作出决定,但一旦作出决定,它立即意识到它本身不同于这个决定,正如演员意识到自己不同于角色,因而才能够控制好角色一样。

它站在自己的这个决定之上,超越它、评价它,品头论足,一丝不苟,如同一位挑剔的观众。

这种表演性原则,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曾称之为“内部舞台自我感觉”,它与猴子玩把戏式的“表演”是截然不同的,与我们通常所谓某人在工作期间“表现好”也毫无类似之处,而是一种真正艺术家式的感觉:123假定有一个演员在舞台上创造时能够举止自如,他完全掌握住自己,能够不离开角色而去检查自己的自我感觉……可是突然发生了轻微的差错,于是这个演员就追根究底去了解自我感觉的这些元素中哪一个活动得不对头。

在意识到那差错之后,他纠正过来了。

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可以毫不费力地把自己分成两半,就是一方面纠正那出了差错的元素,另一方面继续生活于角色之中。

演员在舞台上生活,在舞台上哭和笑,可是在他哭笑的同时,他观察着自己的笑声和眼泪。

构成他艺术的就是这种双重的生活,就是这种人生和演剧的平衡。

这种不断超越自身、掌握自身、通过把自己“分成两半”来统一自身的“双重生活”,既是以为优秀的艺术家的生活,也是一个独立人格的心灵结构。

人正是通过“给自己的心灵‘化妆’和‘穿服装’”,才自由地使自己在生活的舞台上畅快淋漓地表演着自己。

于此相反,“有些人被观众吸引了去,是违反自己意愿的。

有些人却喜爱观众厅,乐于受它的吸引”,这就陷入了“做戏的自我感觉”。

真正的艺术家的“内部舞台自我感觉”却是一种“当众的孤独”,即自己对自己表演,而不是向观众谄媚的做戏。

一个人为了和自己心中那个永不露面的自由意志相一致而采取一个决(或一系列决断,因为这种一致只有在过程中才能实现),这就是自律。

它没有起始,没有终结,也没有原因和结果,只有这种自身一致性。

西方人对于自律的论述在古希腊只是一个苗头,尚未被提到自由意志的更深层次的本质规定上来。

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以知识、理性作为自由选择的根据,但知识和理性本身却并未被看作自发产生的东西;智者学派认为人为了避免相互之间的利益侵害,不得不相互约定了行为的正义标准,但这种正义不是被当作自由意志的体现,反而被视为对自由意志的抑制和放弃(由于恐惧)。

中世纪基督教的自律则采取了上帝意志的“他律”形式。

直到近代以前,西方意志自律的概念始终未能找到自己真正的理论依据,未能独立地成为一条自我循环的绝对原则。

然而,他们对自由意志的努力探讨本身即已隐含着趋向于表演性的“自律化”倾向:西方人所谓自由意志本质上不是指一种动物性的冲动,也不是一种神性的天意,而是一种人性的东西;当它以本能冲动的方式出现时,它仍然超出这一冲动,以之作为表演自己124超验主体的面具;当它异化为上帝的自由意志时,实际上只不过是借上帝的名义表达了自身那个不断退出自身、不断向上超升的自由主体的无限超越性。

而当自由意志这两方面、即灵魂和面具的“双重生活”从外在的分裂状态都“内化”为自由意志本身的两个有机环节时,那单纯的、抽象的“任意性”(包括任意选择)便再也不能概括自由意志的内涵和矛盾了,对自由意志的理解才第一次真正上升到了“自律”的层次。

这就是近代以来的、特别是以经验论哲学和唯理论哲学为代表的人性论学说所实现的转变。

近代唯理论的伦理学最典型地表现为斯宾诺莎的伦理学。

当斯宾诺莎以泛神论的方式将上帝消解为自然界本身时,人按照上帝的意志用理智来控制自己的情欲这一陈旧的“他律”原则就转化成了“自律”的模式:理智自身承担起了控制情欲的全部责任,它在与人的任意性相冲突中代表着真正的意志,即根据普遍性原则和规律、按照理性的思考而来的意志。

这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