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法庭判罪,一是由于他“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诸神而且还引进了新的神”,一是他“败坏青年”,就是唆使青年人不听父母的教诲而凭自己的思考行事。
苏格拉底标志着古希腊价值观念的一次大转折,旧的氏族血缘公社遗留下来的自然而然的道德、责任、义务让位于建立在公民私人或个体自由意志、理性思考之上的群体责任感,氏族的保护神让位于理性的保护神,血缘至上让位于理性至上。
尽管这个理性随后就在柏拉图那里,后来在斯多葛派和基督教那里异化为一种对自由的压抑,对个人的限制,但已不是以人的自然本性的名义,而是以更高的精神实体的名义了,对氏族血缘伦理价值观的扬弃已深深地积淀于西方精神的基础之中,成为想抹也抹不掉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心理传统了。
即使在对个人压制最酷烈的中世纪,也仍然盛行着浪漫色彩的“骑士精神”,所谓“女士优先”,所谓“费厄泼赖”(fairplay),总是使西方讲道德的人在面对最实际的考虑时,还要考虑一层个人荣誉、个人人格的问题。
于是就有西方人两千年来津津乐道的“苏格拉底之死”的道德课题。
苏格拉底之死,这个在悲剧诗人笔下显得如此崇高悲壮的历史场景,在苏格拉底的弟子色诺芬那里却是这样描述的:当时苏格拉底年事已高,即使那时不死,以后不久,他的生命仍然是要了结的;其次,他所失掉的只是所有的人都感到智力衰退的人生中最累赘的一段时期,而他所获得的则:他显示了自己的精神力量,而且胜似任何人。
他通过对于自己的案件所作的最真诚、最坦率和最正直的申诉赢得了光荣;并且最镇定、最勇敢地忍受了所判处的死刑。
人们一致承认,直到目前为止,还想不起有任何比他更好地忍受了死的人。
没有一个字是从国家、民族、历史来考虑的,也没有提到对家庭和家族的责任,全是对自己个人名誉、人格形象和声望的一种斤斤计较的权衡。
苏格拉底感到满足的仅仅是:“到目前为止,我不承认有任何人活得更好或更幸福”。
正如一出完整的戏剧一样,一种如此美丽善的生活自然也会要求有一个衬托出它的全部美和幸福的辉煌的结82局。
苏格拉底像一位艺术家一样热情地塑造者自己的一生恰好在这种对自己的幸福和光荣的艺术家式的权衡中,透射出了一种人性的光辉,一种超凡脱俗的道德情操。
因为正是这种权衡,促使苏格拉底毕生思考着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并实行正义而谴责不义。
他的一生就是对他的死的最好辩护,他的则是他一生事业的最后完成这个事业,既是他个人的事业(荣誉、幸福等),也是一般“人”的事业,因而也是他的国家、他的民族、他的同胞们的共同事业(正义、善)。
苏格拉底之死是西方个体主义精神与群体责任感统一为真正完美人格的古典的典范。
不过,除了这种自己对自己负责(为了自身的完善性)的人生态度之外,苏格拉底及其以前的希腊人并没有发展出一种完备的责任理论。
这种责任理论是由柏拉图和斯多葛派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规定了统治者(哲学王)、保卫者(武士)和生产者各自的职分,他们分别应当具有智慧、勇敢和节制的美德,一旦做到这一点,他们就体现了最高的美德“正义。
在柏拉图以前,智慧、勇敢和节制都没有被视为人的一种职责,而只是一些对人自己有利的品质或能力。
柏拉图首先从国家利益出发,把人自己所要求所想望的东西变成了由“正义”所命令人们具备的东西,把个人意志的追求变成了群体责任的规范。
这时,人的愚蠢、怯懦和无节制(即“过度”)就不止是对个人自己有害,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破坏了国家的公正与和谐。
这样,智慧、勇敢和节制已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个人(苏格拉底)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品质,而是为了国家而扮演不同角色(统治者、保卫者、劳动者)的强制性分工了。
群体责任感从个体对自己的责任中异化出来,首次成为了一种与人的自由意志相对立的道德规范。
斯多葛派则进一步将这种道德规范确定为一种人人当无条件服从的“逻各斯”,即命运,并将其内容扩展为自豪、节欲、坚忍、沉着、精明,以及谦虚、高洁、忠实、无惧、平和、宁静等等。
与此同时那最核心、最重要的道德范畴也从柏拉图的“公正”转移到了“忍耐”或“服从”上去了。
如果说,“公正”体现了古希腊道德意识的最高层次的话,那么忍耐和服从就成了古罗马人所提倡的最大美德了,它为西方意识形态向中世纪基督教过渡作了一个不可缺少的铺垫。
不过,斯多葛派的忍耐和服从毕竟还表明,古代人是把完成自己的责83任当作自己个人的一种特殊品质,即“刚毅”。
基督教的责任感则把人的最后这一点“自傲”都摧毁了基督教的最高德性是“爱”,是对一切人的普遍的爱,不但爱那些爱我们的人,也要爱那些恨我们的人。“爱”在古希腊罗马不是一种德性,因为它并不给个人带来什么好处,反而经常捉弄人、陷害人,是应当“节制”的对象;它也不是一种特殊的品质,而是人人都有可能犯的一种错误,它被形象化为一个手持弓箭任意射人的顽皮的孩子。
希腊罗马这种主要是个别的爱,在基督教那里被普遍化和抽象化了,“人人皆兄弟”的博爱精神并没有爱情所体现的那股强烈的激情和欲望色彩,它只是一种理念或信仰,一种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应采取的内心态度。“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这并非一种自发的情感,而是一种责任。
然而,作为一种“责任”的爱终归是一种虚假的东西“对于诅咒你们的人,要为他祝福;对于辱骂你们的人,要为他祷告。
有人打你这边脸颊,你便使那边脸颊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你便不阻止他夺你的内衣”。
人非木石,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必须要有一个第者,一个真值得爱的人作为中介,来承担这一切罪过:我之所以能爱我的仇敌,只是因为我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