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章(1 / 1)

灵之舞 邓晓芒 2000 汉字|0 英文 字 27天前

他的一切有意识的行为本身不可能是欺骗的产物,除非他有意自欺。

例如,一个人亲手扣动扳机,杀死了另一个人,难道他会不知道这是杀人,是毁灭另一个人的生命,是任意终止另一个人的存在?任何“欺骗”都不能为此辩解。

唯有一点可以为此辩解,这就是不把自己看作孤单的个人,而是看作一种关系:我杀死的是一个杀人凶手,他正要行凶杀害别人(或我自己),我有责任保护别人(或我)的生命。

这种辩护可以在法庭上抵销我的责任,但仍不能在内心抵销我的责任心:我杀人的理由是决不允许杀人,我以杀人来制止杀人,但我终究杀了人,我做了自己决不允许做的事。

愿上帝保佑每个人不要落到这种非杀人不可的境地!法律是(并且应当是)一架机器,人心却不是机器,它不能够仅仅是加减乘除。

如果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意志民族进行了深刻的民族反省的话,那么我们在“文革”之后,至少也应当进行一次深刻的反省。

我们不要把什么都推到“封建余毒”和“数千年历史”上,我们自己就是这个“余毒”和“历史”,我们应当从沾沾自喜、“问心无愧”的盲目自满以及“从此以后成为好人”的虚幻空想中觉醒过来,哪怕因此而堕入一个无法排解的苦闷的深渊,失去心理上的平衡与自得,也在所不惜。

但什么叫“对自己负责”呢?对自己负责,这是一种自我意识的孤独状态,这种状态把自己划分为两个人:一个是行动的我,一个是评价的我,行动的我要对评价的我负责。

行动的我是具体的、采取种种个别决断并付之于实现的我,评价的我是普遍一般的、自身同一的、作为标准或“良心”的我。

评价的我用同一个标准评价行动的我的每个不同的行动,这两者的一致,就是对自己负责,亦即对自己一贯的人77格负责。

在这里,关键就在于一个人有没有一个始终同一的评价的我那些追名逐利、狗苟蝇营之徒,人们称之为没有人格、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那些卖友求荣、见风使舵的投机分子,通常叫做丧失人格或出卖灵魂。

他们都是自己扼杀了自己内心那个评价的我,把自己贬低成了一个生物学上的存在。

自我意识在孤独状态中的这种自身关系,实际上已经以内在的形式建立起了自我与他人的外在关系:行动的我对评价的我负责,这就使人能真正对其他一切的“我”,对社会普遍“大我”负责。

于是,我个人的良心就成了我的社会性本质,我对自己的责任感就成了我对这种社会性本质的自觉,而义务与权利也就能真正在这种个人的主体性结构中扎下稳定的根基,而不被虚化为“道”的无常和“气”的混沌。

反之,没有个人的人格主体作为根基的那种群体责任感,哪怕它自以为是出自本真的内心(“诚”),也仍然是一种无个性的、甚至是奴化的责任感。

这样的责任感并不把责任看作自己的权利,而仅仅视为外来的义务;它从不以个人的名义、而总以“天运”、“天道”的名义提出自己的任务和目标。

因此,失败了,责任追究不到个人头上,对个人的追究无论从个人感觉上还是事实上说,都必然是充当“替罪羊”;成功了,大家感谢的是“皇恩浩荡”,受奖者不一定有什么特别的功劳,主要是要树立一个模范供大家仿效和模仿。

一切惩罚和奖赏都不是立足于个体的责任,而是立足于社会的效果,这就是中国传统儒家群体责任感的基本原则。

许多人会认为,对群体的责任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甚至会感到,中国人的责任心不是太少了,而是过多了。

数千年来,从庶民到天子,从家庭到国家,中国人无处不在“责任”的束缚之中,这种责任感本质上是一种受到制约和禁止的感受。

一位古代皇帝曾出自内心地慨叹:“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这大约表达了一切位极人臣者的悲哀。

即使那些自觉地承担起这些责任的满腹忧患意识的道德超人(圣人),也从不把这些责任当作自己个人人格的一种肯定,而是当作对个人、对“一己之私”的一种自我限制和排除,他归根到底来源于对“天命”的认识和信念。

孔子“五十而知天命”,认为“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他自信“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天之未丧斯文也,臣人其如予何?”孟子也充满着这种了不得的使命感: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中国士大夫一切“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凛然气概,全都来自于这种“受命于天”的信念。

有了这种信念,他们的确可以“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然而,他们也都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一旦意识自己已为天所抛弃,尤其意识到自己在死后将会无声无息、遭人遗忘,不能“留下一点什么”,他们的精神支柱和自信自重便立即垮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识时务者为俊杰。

《三国演义》中许多儒生每当敌国入侵、大势已去,只要敌方君王表现出“仁义”的襟怀,他们大都能毅然归附,“弃暗投明”,其中不少并非贪生怕死之徒。

魏、蜀、吴三国人主争相做出“礼贤下士:的姿态笼络人心,招贤纳叛,正是惨透了中国士大夫心理机制的这一奥秘:儒生们只要觉得他们可以用不着放弃儒家伦理价值体系,他们就很容易用这套体系转而辅佐新的统治者。

因为他们深知“天命靡常”的道理,“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只要能使他们相信天命已转移到一位新的君王身上,则要使他们俯首称臣就如同导水入渠一样容易,绝不存在由个人的人格好恶造成的障碍。

而对他们自己说来,只要“道”能行天下,谁当皇帝又有什么关系!中国知识分子的这种豁达大度和委曲求全(用贬义的说法是“见风使舵”)的世故,甚至在异民族的统治者面前也同样能够通行无阻,它体现了中华民族即使在外族统治下也能同化外族、而不为外族所同化这一“反败为胜”的神妙机制,展示了我们文化的巨